勒索台灣藝人安于晴6千元惹軒然大波 4名泰國警察判監5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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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星安于晴本年1月赴泰國旅遊,稱遭當地警察無故勒索,付了2.7萬泰銖(約合6,430元港幣)才得以脫身,事件經泰國網友轉發引起泰國警方重視。

台媒中央社報道,泰國警方承認收錢,涉案警員被調離現職並遭起訴。當地法院昨天(8日)宣判,有4名警員因勒索安于晴一行人,各判刑5年有期徒刑,勒索的金額將充公。

報道指,安于晴今年1月初在IG分享在泰國旅遊搭車被警察要錢的經驗,此事在泰國引起軒然大波。

泰國警方一開始不承認收錢,但媒體大篇幅報道加上洗浴大亨丘威(Chuwit Kamolvisit)的爆料,涉案警員最後承認收錢,並指出是因為安于晴一行人持有在泰國非法的電子煙,因此一行人私下付錢給警方用以交換不被調查。這件事甚至令當時的泰國皇家警察總長丹隆薩(Damrongsak Kittiprapas)公開道歉。

今年3月,當地檢方以違反刑法起訴涉案的6名警員,法院8日宣判,其中4名警員因向安于晴等人勒索,各判處5年有期徒刑,另2名警察負責攔車但並未直接涉及勒索因此無罪釋放,而警員收受的2.7萬泰銖將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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