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誰在怨恨民主?——洪席耶談民主的理念 | 黎子元

撰文:黎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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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民主的理念,民主政治不是要等到所有規則都制定好了,討論氣氛已經變得平和、融洽了,所有事情都按部就班之後才來搞。如果對一種亂哄哄的民主政治感到厭倦和煩擾,就不要那麼輕鬆地宣稱自己支持民主、捍衛民主了吧。

 

【當代左翼專題】之一

那些感到在香港搞民主繼續這樣搞下去,只會導致政治對抗、人群撕裂、社會動盪、經濟受損,將所有不幸歸結於民主,對民主抱有怨恨的人,與那些聲稱要捍衛民主,推動香港民主進程,而其實從心底對真正的民主的到來懷有恐懼,擔憂民主的威力勢必觸及其自身利益基礎的人,分享著同一套「民主」的意識形態。事實上,他們雙方都是怨恨民主的人。

 

他們都斷定,公認的民主社會就是以代議制的存在為標誌的。對民主的捍衛,就是對代議制各種規則的維護,監督、確保其得到恰當的執行。例如舉辦自由選舉,選舉過程公開透明,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法律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制定,代表能夠有效監督政府等等,只要符合這些規則,代議制就可以被認為是民主的了。

 

民主的怨恨者與民主的所謂捍衛者於是圍繞著規則,展開曠日持久的爭鬥。表面上雙方劍拔弩張,其實都對同一個事實秘而不宣:當今的代議民主制,其本質是一種寡頭政治形式。迴避這一事實來捍衛民主,只是不得要領、枉費時日。

 

法國當代哲學家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在《對民主之恨》(Hatred of Democracy,2005)談及民主與代議制的時候,鮮明地指出:時至今日,「根本沒有民主政體這回事」;「社會,還是一成不變地按照寡頭們的劇本來排演」。

法國當代哲學家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對民主之恨》(Hatred of Democracy)英文版。

中央編譯出版社左翼前沿思想譯叢出版中文譯本《對民主之恨》。

「代議制民主」是一種自相矛盾的修辭。代議制並不是為了適應現代社會人口增長及地域遼闊而對古典民主制度作出的制度改良,而是一種更有利於已經掌控了公共領域的少數人的政治形式。代議制也無法讓人民藉助投票來發聲,相反,是讓人民配合統治者,充其量只是在不同的寡頭之間做選擇罷了。代議制代表的是少數人的利益。大家早已遺忘,在十八世紀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的時代,「代議制」與「民主」本是一組對立的概念。

 

民主不等同於代議制,代議制等同於寡頭政治;普選不是民主的結果,而是寡頭政治的結果。基於一種「有能力者治理社會」的理所當然的邏輯,寡頭政治的基本運作就是破壞政府與民間原本具有的二元性,以「治理」(police)來壓制(真正意義上的)「政治」(politic),以精英統治來驅趕任何嘗試全民統治的意願,收縮公共領域,甚至將其私人化,吸納民間行動的創造力和成果,在各個政治場所推動去政治化。所謂的寡頭,這些社會上的精英和有能力者,就是財富與知識所組成的聯盟。他們的唯一目標就是——擺脫人民和政治。

 

如此一來,民主的定義就逐漸變得清楚了。所謂民主,就是不斷檢視並抵制公共領域私人化和去政治化趨勢的種種公共行動。民主問題的核心,圍繞著如何不讓具有優越性的人群(在年齡、血統、武力、財富、知識上佔優者)天然地佔據統治權,不讓一種理所當然的以至於可以說是「天然」的邏輯(長輩、貴族、強者、富人、專家理應執政)支配了政治活動。民主政治的宗旨,在於避免少數能人政治,擅權個人當政,老人、貴族、精英、專家把持和操縱民主制度,同時,替那些能夠對社會有所貢獻卻未必會主動參政執政的人,留下為公共事務效命的可能性(善的統治即不願去統治的人進行統治)。

 

現代民主將古希臘民主的哪一項重要根基排除了,以至於上述民主政治的宗旨得不到實踐?雅典人以七種資格確定一個人在城邦中獲得的政治地位:前四種關係到出身貴賤,第五種為強弱,第六種為知識。在這之外,雅典人還設定了第七種資格:一種不是資格的資格,卻是最權威的資格——那便是運氣——必須受好運眷顧,手中握有抽中的簽,才能最終成為執政者。洪席耶把運氣描述成一種基於「優越性的缺席」的優越性,將抽籤視為「一群平等的人民決定地位分配的民主程序」。

現代政治理論家勢必要嘲笑抽籤程序,認為這種沒有效率的做法只適用於古代經濟不發達的小村落。然而,重申民主政治的第七種資格,其重大意義在於引發我們重新思考,民主的根基究竟是什麼?雅典的抽籤程序體現了一種深思熟慮,即認識到一種完全向少數能人、強人傾斜的統治,比一個由低效無能的執政者執掌的政府,可能帶來更大的邪惡與災禍。而尊崇運氣這種能讓所有資格缺席的資格,正是要矯正向單邊傾斜、鼓勵陰謀奪權的政治制度。

 

偶然性抵制了權力運行與權力野心的合二為一,排除了奪權者終得權力的必然性,預留了不期望統治者進行統治的可能性。其中便蘊涵著平等的概念。在雅典,運氣使統治成為正義的統治,而建立在由偶然性所確立的平等之上的統治,成為了有民主政治的統治。這裡,恰恰是額外的、不可計算的東西使政治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政治(politic)。相反,基於種種優越性建立起來的統治,以一邊倒的形勢毫不例外地達成某項結果,甚至將自身的特質當作模範向社會全部領域推演,這便不是民主政治,而是治理(police)的邏輯,是現代寡頭政治的原型。

 

從第七種資格中,我們看到了一種補充性的資格,一種不但可以加在擁有前六種資格的人身上,也可以加在欠缺前六種資格的人身上的共同資格。而民主政治的全部精髓就在這種多出來的東西身上,只有這種共同資格得到確認,政治才能存在。至於民主政治的根本方法,就是要想方設法讓那些「既無權統治也無權服從的人們」的權力得到顯現,將那些原本不被計算在內的人們計算到民主政治當中。只有當他們的權力成為一種政治權力,只有當不可被化約的平等作為公共權力的基礎得到承認,統治與被統治之關係的合法性才能夠得到辨明。

 

根據洪席耶的原則推斷,沒有政治權力、不被計算在民主政治當中的,也包括那些從外邊來的、在本地居住的異鄉人(例如香港的南亞族裔)。在某個本地社會中,當外來者遭到排除,那便是治理(police),只有將外來者計算在內,真正意義上的政治才得以開始。外來者的異質性不但不對民主構成威脅,反倒成就了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地方民主政治必須由外來者加入一起搞。

 

由此看來,我們能否從近日內地來港留學生與香港本地學生之間圍繞「民主墻」的爭辯,發現民主政治的種子呢?什麼才算是民主?言論自由和所討論議題的邊界在哪裡?誰有資格參與討論?這些問題不能由已經掌握了公共領域的少數人來決定,而必須交由民主政治的具體實踐,即異議(dissensus)之間的持續矛盾運動,來最終找到出路。無論是老人還是年輕人,只要把持著公共領域的權力而不讓其他人參與民主政治,便不是真民主的捍衛者。

 

基於民主的理念,民主政治不是要等到所有規則都制定好了,討論氣氛已經變得平和、融洽了,所有事情都按部就班之後才來搞。如果對一種亂哄哄的民主政治感到厭倦和煩擾,就不要那麼輕鬆地宣稱自己支持民主、捍衛民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