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情的自言自語(八)愛與人生|曾瑞明

撰文:曾瑞明
出版:更新:

作者|曾瑞明

 

現代人很易分心。太多的刺激,太多的追求令我們找不到重點。或者,忘了找重點。

關於愛情的自言自語(七)單戀是愛嗎?|曾瑞明

 

現代人又喜歡選擇。交友網站買點數除了交友,還有選擇,像吃自助餐那樣。莫道你在選擇人,人亦能選擇你。有選擇困難症的,更根本不知道自己該選甚麼。我們都忽略了人生有一些部份是不能選擇的。不可選擇的,也許令我們人生更特別,包括偶遇、邂逅、意外、錯過⋯⋯

普林斯頓大學的倫理學家法蘭克福(Harry G. Frankfurt)(對,就是暢銷書《論扯淡》(On Bullshit) 的作者)的小書《愛的眾多理由》(The Reasons of Love)就點出我們以上兩個盲點。法蘭克福指出愛不是我們選擇的:愛的來臨,是不由自主的,並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不是你想愛就愛,不愛就不愛。無痛失戀只是現代人甚麼都愛操弄的機心產物。茫茫人海,你可以憑你的天賦本錢,交際手段,待人以誠等條件而擁有很多朋友,很多喜歡的人,美麗的人,對你好的人——但你卻可以找不到你愛的。但如果你們找到對方,在幾百人的場合你們的雙眼也會遇上對方的視線。從此,你知道你的眼睛應停留在哪裏。

 

法蘭克福(Harry G. Frankfurt)《愛的眾多理由》(The Reasons of Love)

 

愛是如何意欲

身處愛中,我們可以狂喜,也可以無盡低落,愛簡直令我們發瘋。法蘭克福指出愛仍是極度有價值的,因為是愛能令我們知道最重要的是甚麼,愛讓我們有意志的統一(volitional unity or integrity)。法蘭克福澄清,專心不是只得一事專注,而是我們如何意欲(how they are willed),重點在質而非在量。

我們常說人要全心全意,但人生在世,怎可能只有一事可專注?中年人更加明白,不是你找事做,是事找你。我們一星期做了無數事,但事後竟無一事在心。原因大概是事情都是雜亂無章,欠缺核心。如果人一生都是這樣「亂糟糟」,這人生不會是好的吧?

 

 

愛令人生成一整體

法蘭克福於是指出我們全心全意地關心自己,能關注自己覺得重要的事——那才是愛自己,因為我有一個完整的意志(unified will)。 

他將愛定義為關心,你的愛人就是你關注的人。法蘭克福把這聯繫至整個人生。我們要有一個感到滿足的人生,就要全心全意地放在我們關注的東西。

法蘭克福指出道德並非我們所想的對我們人生有那麼決定性。最重要的,其實是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ing)。實踐理性讓我們能安排目標,甚麼目標最重要,甚麼是最有意義。人們今天很多時候忽略了目標,只關注執行,像錦衣衞般。但我們其實關注(care)甚麼卻未必說得上,特別是在手機世代。

 

康德:實踐理性批判 - EP35

 

這個世代的我們是分裂的、像碎片。我們整個接收資訊的格局也是如此。《鏗鏘集》二十分鐘實在極長,動新聞三分鐘還可以,抖音十五秒才算「精」。一生沒有一本書做伴侶,沒一齣電影難忘,沒一場球賽令自己瘋了。我們不但是沒有耐性,而是分心的東西太多,關心的東西太少。

球迷與非球迷的分別在於前者關注球隊,非球迷常說輸贏沒所謂的,純欣賞。球迷聽了會不是味兒。輸了波,我要等一星期才有機會翻身。那一星期寢食難安,積分表看了十次,還有看領隊的解釋二十次,希望能在當中找到安慰和希望,迎接下一場。你說輸贏沒所謂。因為你不愛,你不投入,你不專注。

 

 

自愛不等於縱容
 
法蘭克福說,最純的愛是自愛。自愛與自我縱容(self-indulgence)不同。前者是一種對所愛的無私的關注(disinterested concern),後者就是我們漫無目的在吃零食,滑手機⋯⋯

父母總有這樣的經驗吧。在和熙的陽光下,傻傻的望著自己的孩子,甚麼都不想,但有一種莫名的滿足感。你說這關注是為了甚麼?一不為名二不為財,就只是愛,愛你的孩子。你對子女有一種承諾,一種投入和忠誠——這種愛是穩定的。如果父母說「玩厭」了自己的孩子,我們會認為這人很有問題,會認為他們不知生命為何物。

 

 

對了,很少父母這樣。但現在很多父母不專注,不能專注,包括我自己。其中一個原因當然還是手機。我們寧願在無聊群組給幾隻手指,也不好好地望著子女。其實也不用了,孩子也早已對著 iPad 在掃機,或進行所謂「電子學習」。我們是有私的「不關注」,透過不關注孩子來讓自己有更多的時間做自己的無謂事。

這是一個人生的問題,不純粹是科技使用的方法。我們沒有愛,也沒有自愛。我們失去覺得應該關注的東西。我們要孩子有一個嚴肅和成功的人生,不是要他們上更多的興趣班,而是要幫助他們找到自己最重要的,或者燃點對自己生命的關注。

愛製造價值,沒有愛,世界就是一個荒野。

 

關注的哲學問題

愛和關心當然有緊密的關係。但將愛等同為關心,這說法當然會面對哲學困難。我們一定會問,是因為愛人有價值才愛,還是因為我的愛(關心)才令愛人有價值?

小王子的小玫瑰本身並非獨一無異(殘忍的說,無甚特別),而是因為他親自澆水,把小玫瑰放在玻璃罩下,為她殺死毛毛蟲,才變得獨一無異。這樣會否將自己太放大了?雖說情人眼裏出西施。但明明是東施卻看成西施,愛豈不是扭曲價值和事實?愛給予我們理由,但這理由是否有其他東西限制,而不是繫在主體裏?愛上一個樣貌和性格都極醜惡的人,第三者真的不能批評嗎?

 

 

或曰︰我是愛,不是評價。

愛很神奇,但太神奇的話又太危險!評價和愛真的沒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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