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法國啟蒙運動那個軟弱、古怪、言行不一致的浪蕩子

撰文:葉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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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後來的德國唯心論哲學相比,或者與同時代的蘇格蘭道德哲學、經濟學相比,法國啟蒙運動的思想似乎沒有什麼系統,他們的論述算不上公整,也沒有深刻的知識論和邏輯學,所以很多人不把伏爾泰、狄德羅、盧梭等視為嚴格意義上的哲學家,而是把他們稱為哲人(Philosophes)。但偏偏又因為他們的博學和個人色彩濃烈,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比德國和蘇格蘭哲學家更廣為人知和影響深遠,不論是哲學界、文學界還是史學界,都將他們視為現代思想的開端。而在眾多啟蒙思想家中,盧梭又最為人所關注。與他同代的哲人都視他為舉世最有才華的作家;休謨對盧梭的人格深深拜服;雅各賓黨的領袖羅伯斯庇爾對他熱烈追捧,將他的遺體移到先賢祠中;一向予人刻板嚴苛形象的康德因為沈迷讀盧梭的《愛彌兒》而打亂了生活規律。然而,盧梭完全不符合我們對大哲人的想像:安貧樂道、思想深刻、清心寡慾、為人和善公道,這種思想和人格的一致性我們可以在斯賓諾莎和康德身上找到,但盧梭不但不恬靜,而且以怪癖和反常聞名。

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Wikimedia Commons)

浪蕩子的怪癖日常

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生於1712年6月28日,雖然他常常被歸成法國啟蒙思想家,但實際上他在瑞士日內瓦出生,在著作中他也常常署名日內瓦公民(Citoyen de Genève),直到他晚年放棄一切國家的公民權為止。盧梭的母親出身貴族,在他出生不到十天就病死;父親則是三代相傳的錶匠,也是代代虔敬的新教加爾文派信徒,他賣掉妻子的遺產後與兒子離開上流社會的居住地,搬到工匠和平民聚居的地方。養育盧梭長大的姑姑也是一位禁慾的清教徒,對他非常嚴苛,但盧梭對她卻有著難以自控的性慾;雖然盧梭家庭仍然被城邦定為中產階級,男性成員在選舉中有投票權,但盧梭的父親似乎不太善於經營生計,沒有送過盧梭上學,而只是鼓勵他閱讀各種小說,使得他經常被那些夢幻、冒險和英雄式的情節所吸引,又不得不早早出身當法務公證人學徒和雕工學徒。按盧梭自己說,這種背景養成他對工匠和手工業的親近、對侃侃而談的知識份子和藝術家的反感,以及他也不覺得光榮的虐戀傾向和性癖好。

在15歲時,盧梭因為趕不上日內瓦市的宵禁時間而被鎖在城外,這時候已經與父親斷絕來往,又時常被雕工師傅欺凌的他決意離開日內瓦,流浪到薩伏依(意大利西北部的小公國)。盧梭在此認識了與丈夫分居、過著放蕩主義生活的華倫夫人。29歲的華倫夫人成為了盧梭的「媽媽」,供養他到天主教的神學院學習,盧梭也從加爾文派轉信天主教。但不久後,盧梭就因為被一位教士色誘而離開,回到華倫夫人身邊與她居住。華倫夫人一直與自己的管家有親密關係,但為了讓盧梭學習情愛和男女關係,開始誘惑他,與他成為戀人。年少的盧梭對這段三角關係感到不安和迷惑,但仍然對華倫夫人異常著迷。他在《懺悔錄》中大量寫到他們的生活和交往,一直視自己是華倫夫人的作品。然而在華倫夫人晚年窮困潦倒時,盧梭卻對她不聞不問。

盧梭《懺悔錄》(Confessions )

雖然年少時缺少了規範教育,但在華倫夫人的培養下盧梭的才華與學識增長不少,又自學了音樂、植物學、哲學與作詩。青年時期的盧梭離開了薩伏依前往巴黎,成為了頗有名氣的作曲家和音樂理論家,又開始與巴黎的哲人來往,認識了馬布利兄弟、狄德羅與伏爾泰。這時候的盧梭思想雖然已經成熟,也受到巴黎知識份子的青睞,但因為工作不順利,一直身無分文;雖然與哲人交往,也被視為啟蒙運動的重要推手,但他對知識和學者的仇視不減反增,寫了《論科學與藝術》來抨擊學術和藝術是對人性的荼毒。伏爾泰因而與他決裂,長年以筆名發表文章嘲諷和攻擊盧梭的著作和人格,自青春期起就有嚴重疑病症和焦慮的盧梭,在伏爾泰的攻擊和貧困生活之下變得越來越神經質和多疑,雖然學富五車,但對情人和其他市井女性的所傳的謠言八卦卻深信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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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的前後不一致

盧梭在1762年發表了兩部他最重要的著作,《社會契約論》與《愛彌兒》。這兩部著作在政治上動搖王權的穩定性,在宗教上公然不承認原罪說和基督教的崇高地位,同時激怒了教廷和法國議會,雙方都對他提出起訴和追捕。盧梭逃回瑞士,但日內瓦政府也譴責了這兩部著作。輾轉之下,盧梭跟隨敬仰和同情他的休謨移居英國,但很快又因為自己的多疑和古怪性格與休謨決裂。盧梭寫作《愛彌兒》的目的在於構想一套教育方法,以讓兒童既能在腐敗的人類社會中發展又同時保持真我,被視為現代教育學的起源。但盧梭與情人勒瓦瑟所生的五個孩子全部都被他送到棄兒院,因為他害怕孩子在自己的養育下不可能健康成長。

盧梭的不一致和不確定性不只表現在他的生命中,連他最清晰的著作《社會契約論》也處處流露出彈性和不穩固。雖然《社會契約論》被視為民主運動的引導思想,法國大革命時頒布的《人權和公民宣言》就是直接以此書及盧梭其他思想作為根據,但盧梭寫這本書的首要宗旨不是為民主制辯護,而是要找到人類最公平的社會模式;他清晰地區分了主權理論與政治理論,但這兩個規定的差別在今天經常被模糊起來。盧梭的論述雖然不一致,但這並非來源於他理論的繁瑣,剛好相反,他的概念規定都非常直觀顯淺:他講的自由不過就是指人的力量,即人對自己、自己的財產以及對他人的控制能力。盧梭講的自然狀態和社會的差別,其區分的原則就是力量的分散和集中,而他對政治制度的三種劃分形式,即民主制、貴族制與獨裁制,也是以力量的平等性為準則的:民主制將執政權分給人口一半以上的人,貴族制將執政權分給人口一半以下,獨裁制則是將執政權給予一小撮人。盧梭劃分政治制度和社會形式的方法是一套非常簡單的邏輯內涵:普遍性、多數性與個體性,轉成政治學的用詞,就是公意、眾意和個人意志——其實就是用人數來作力量和自由度的單位。

《社會契約論》頭兩卷也對幾個日後被經常使用的政治學概念作了重要的定義,其實這些定義同樣做得非常顯淺:什麼是主權(sovereignty)——國家的構成核心;什麼是君王(prince)——國家的政治管理元首。這些聽來非常空泛的定義,在當天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在歐洲當過最長時間君王,法國的太陽王路易十四就有句名言「朕即國家」,換句話說,主權、統治者和國王是被看成為同一的,人們根本無法反思這三者是否能分離。盧梭單是將國王、主權和統治者的關係清楚分開,而根本不用說別的話,就已經足以得罪全歐洲的王權,因為這意味著國王也必須接受理性的拷問,不能無條件地得到統治的絕對性。盧梭用以上那套簡單的邏輯內涵去論述誰是主權者,誰才是國家的構成核心。他首先主張「主權在民」,即指那個國家全部人的結合才是主權者,不是某一個家族、某一家公司,而是每一個人的結合、全部人民的意志,即公意,其實這也是非常顯淺的推論:法律就是普遍性,全部人民當然比一部分人和一個人更有普遍性。按公意來訂立的社會契約,使人可以相互保護、相互保證各人的利益,脫離自然狀態時由力量分散所引起的生存危機。法律不過就是主權的意志被寫成條文而已,並沒有先天性和超越性。

盧梭《社會契約論》(On the Social Contract; or,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Rights)初版

盧梭雖然認為一個國家越符合主權在全民這個理念就越合法、越能滿足人民的自由,但他並不認為每個國家都需要和能夠實行與這個主權理念完全對應的政治模式。這就是《社會契約論》前後不一致之處:不少《社會契約論》的研究者,以頭兩卷作根據認為盧梭相信無條件的民主制或相信人民一切都對,但《社會契約論》的後半部有很多現實主義的設計。比如他認為公意雖然是主權所在,但很多人都不夠聰明,所以他認為立法者,即將公意寫成條文內容的人,一定要是一些很有智慧但對權力沒興趣的人,因而法律並不是被全部人協商談論出來的;又假如公意不能直接顯現出來,或者是那個國家的共同利益本來就並不清楚,那麼統治者應該反而進一步增加國內勢力的多樣性,以令國內的力量分布變得平衡。盧梭認為完全的民主制是全民執政,每個人既要生產,又要管理公共事務,但他也明確指出這種真正的民主制是不可能的,很多人根本沒有能力執政;他也認為每個國家都需要按他們的特性、地理位置與歷史去採用和混合這三大制度。好的政治不一定是民主制,而是能保證人民生活穩定和發達,所以評價一個國家的好壞只需要看它的人口增長。盧梭認為君主獨裁最有可能徇私,而徇私最終會破壞國家整體的力量,令整個國家人口下降,國土收窄。

盧梭當然是一個平等主義者,但他只有主權理論是基於平等原則的,他對政治的分析卻是實用主義式的,他沒有視民主制是必然、無條件和唯一的政治制度,因為他認為財產的豐富和平均才是最重要的,如果那個國家的獨裁制能滿足這點,那就不需要強行民主制,又如果它遇上獨裁制常有的問題,例如繼承人合法性危機,那麼它也可以部份地採用貴族制的選賢任能而不是宗族繼承的方式。盧梭的矛盾在《社會契約論》表露無遺,他這本書既可以被激進的民主主義者羅伯斯庇爾看成是理論指導,但在一個獨裁君王那裡,此書也可以被看成是《君王論》、《資治通鑑》一類加強統治術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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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一生的軟弱、古怪、輕信和言行不一致,在當時和今天的道學家看來都是可恥的,以啟蒙主義和進步的眼光看他,他其實也格格不入;另一邊廂,盧梭自我剖白的真誠、不妥協和激昂的性情,則被他的支持者看成是偉大的、完全可以掩蓋他私德的不足。但正如比較文學大師奧爾巴赫(Erich Auerbach)所言,盧梭的性情不能只被視為貧窮或心理疾病引起的負面表現,而是要把他看成宗教性和世俗性、自然性和社會性、古典主義與現代性混雜和交纏的結果;盧梭性格和思想中的矛盾不是一種應當消解的錯誤,而本身就是一種一致的特性和時代症候;阿圖塞也指出盧梭的社會契約理論有一系列連貫的分歧性。盧梭在天主教、新教、無神論之間多次搖擺,和幾個情人之間的關係一直無法明確,他一方面歌頌未經現代社會教化過的野蠻人,但另一方面又認為社會是必要的⋯⋯他不能站在這些對立中的其中一方來反對另一方,而是一直自覺地表現出矛盾和不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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