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的哲學:希望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與痛苦

撰文:葉雯德
出版:更新:

任何情感都可以被開發為一種商品價值。人們因為一樣事物能為他帶來快樂,又或者因為這東西能去除痛苦而購買它。雖然商品對身體所產生的效果(或無效果)是直接的,但是人的記憶力和想像力複雜化了這個對應關係:我們在得到一個商品前,對商品的期望本身已經能夠讓我們有快感。這種對未來的刺激物所感到的快樂情緒就是希望。

我們看到當代消費文化的其中一個重要轉向,就在於越來越多的商品價值是建基在人們對特定事物的希望,多於對這個事物的直接使用效果。如此說來,電影是一種有雙重希望作用的商品,它一方面需要在消費者看電影前產生「這會是一部好電影」的希望,而且也在觀影的過程中強化人的希望傾向。荷里活電影都有這個激勵人的教訓:希望的內容不再重要,但在任何痛苦情境中拾起希望的力量是必須的,因為希望推動人積極行動、抵抗目前處身的黑暗。

專訪胡嘉明:你在淘寶買買買,你的垃圾已踏上全球旅行丨董牧孜

希望並不是一個概念範疇,也不是一種涉及規範(對錯、應否)的行為,而只是主體期盼未來時的心理狀態,所以嚴格說來,希望既不是本體論的關注問題,也不是倫理學的重心。但是,幾乎每一位重要思想家都曾經討論過希望的意義和作用,因為這種常見的心理狀態涉及到深刻的人類境況(human condition)——生命的有限性和痛苦的不能避免。

論寂寞感——「寂寞」的哲學:在孤獨個體的共同體中,孤寂是寂寞的解救之道

古典思想中的希望與痛苦

我們之前曾經提過,寂寞感、愧疚感這些當代人常見的心理狀態在古希臘社會倫理和哲學中的顯著性都非常低,而另一種不被重視的情緒便是希望。與後來的基督教神學家比較,柏拉圖沒有將希望與美德或善直接聯繫起來,因為不論善人惡人都抱有希望心理,而且惡人的不良希望也常常會實現出來,他更指出人類常常對未來抱有不正當的預期,不單難以促進自己實現更好的目標,反而不斷誤導自己,甚至被政治寡頭利用。雖然柏拉圖否定希望的重要性,但他也曾經對這種心理現象作過詳盡的討論和辨析。柏拉圖的對話錄《菲力帕斯篇》(Philebus)中心主題是苦樂,他(再次借蘇格拉底的名義)分析了享樂主義的自我矛盾和必然失敗:柏拉圖認為他們所定義的快樂(pleasure)常常以痛苦為前提,例如抓癢的快樂其實只是痕癢痛苦的去除,如此說,為了得到越大的快樂就需要越大的痛苦——享樂主義者不單不像自己宣稱那樣積極地重視快樂,反而只是用一種否定的方式,不斷與痛苦打交道,結果就是永遠不能擺脫痛苦來想像全然和純粹的快樂。

論愧疚感——尼采的道德系譜學:遵守承諾、會還債的主體才是自由意志的主人

柏拉圖承認希望(elpidon)是一種正常現象,但拒絕對希望給予過高評價,就是因為這種情緒和認知現象實質上隱含了對快樂的錯誤理解。當人的身體和諧被干擾,因而感到痛苦時(例如饑餓、寒冷),心靈便會希望身體被重新充滿(refilled),以解除痛苦。柏拉圖認為身體和諧被干擾,以及心靈的無希望是雙重的痛苦,在這個意義來說,希望痛苦被解除是正常和必要的,但解除痛苦後的安逸感(對否定的否定),還不是積極、肯定的快樂。也就是說,希望只是和無痛苦相關,但無痛苦與快樂仍然有概念上的差別——如果不對無痛和快樂這兩個狀況作程度和性質上的區分,快樂就會變成被痛苦所限制。

柏拉圖:政治與人生 - EP11

從使徒保羅開始,信、望、愛就被基督教思想家視為人類最高級的美德。與此同時發生的,是希望所涉及的層面也被擴展,它不再只是身體感受問題,而是人類的最終救贖問題——希望不只地位被崇高化,它的內容也被宗教化。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認為任何希望的目的都是幸福,而宗教性希望比其他希望更崇高,就是因為它的目的是獲得與上帝同在的至高幸福。阿奎那以宗教性希望作為一種參考座標,區分了人類各種情感的差別:宗教性希望的對象是良善的(恐懼的對象是壞的),這對象發生在未來(與停留在當下性的愉悅感相比)、很難達到(慾望的對象則是輕易得到的),但卻是可以實現的(絕望感則否定了對象能夠被實現)。路德(Martin Luther)更稱希望是人類最高的美德,因為它能夠幫助人忍耐此生的苦難。在這些神學家眼中,希望由一種中性的心理現象提高為美德。

馬丁・路德:神的恩典才是人得救和稱義的根基

不承認痛苦的絕對性,也就不需要寄託在希望

基督教神學家的心理學可以說是將希望的地位提昇到極點,不單將這種情緒看成現象,而且給予它一重崇高意義,這些思想家也同時將痛苦的地位和重要性絕對化,將它視為人類活動的起點。如果與柏拉圖相比,中世紀思想家對希望與痛苦的共同認可並不是兩個偶然共存的傾向,而其實是結合起來的同一回事。中世紀神學家對希望—美德觀的推論可以粗略地切割成三個部份:他們首先否定人類可以自己扭轉痛苦命運,然後將扭轉痛苦的行動力訴諸絕對外力,因而對這個外力抱有信心和希望。

近代哲學與中世紀神學和經院哲學之間有各式各樣的斷裂,這也包括了對希望的態度:前者將希望重新還原為一種心理現象,即使他們仍然認為這種心理現象有它的價值,卻想要去除神學所添加的宗教崇高性。但這並不是因為他們認為上帝無能或不可信,而是因為他們不再認為人類的痛苦無法自救,因此既不需要將扭轉痛苦的行動寄託在絕對外力,也不需要期待一個與當下關係模糊不清的未來。希望和痛苦其實涉及到有限者(會死的我們)如何理解自己的行動力,從這個角度來說,近代哲學將希望從神壇上拉下,就不是出於虛無主義的心態(虛無主義認為希望是無用的),而是因為不再承認人類的絕對無能(因此認為希望是不必要的)。

休謨:蘇格蘭的啟蒙運動推手與他的摯友們

霍布斯和休謨都將希望看成由預期而得的快樂感受,人類因為有記憶力和想像力,因而也能夠在想像刺激物的出現時就感受到快樂,而不需要刺激物的真正出現也可以產出相應的情感。正因如此,霍布斯和休謨都將希望從宗教場域(人與上帝的關係)搬到政治場域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認為統治者應該用良好希望來連結社會和驅動人民行動。希望純粹是可由人力操控的現象,而不是一種崇高美德。

斯賓諾莎:可能是史上最命途多舛的哲學家

對希望抱著最深刻的分析以及否定態度的可以說是斯賓諾莎了。斯賓諾莎整個哲學可以說是反對希望的思想體系——對他來說,真正與希望心理相對的不是絕望或恐懼情緒(這三者結構相同),而是真正的知識,換句話說,斯賓諾莎認為希望者是無知者。在《倫理學》第三部分中,斯賓諾莎將希望定義為「一種不穩定的快樂,此種快樂起於關於將來或過去某一事物的觀念,而對於那一事物的前途,我們還有一些懷疑」;同時,他又將恐懼定義為「一種不穩定的痛苦,此種痛苦起於關於將來或過去某一事物的觀念,而對於那一事物的前途,我們還有一些懷疑」。我們看到斯賓諾莎將希望與恐懼定義為同構的(都出自對事物前途的懷疑),而且他更認為兩者是共存的,因為一個希望某事發生的人,必定同時恐懼讓此事不發生的可能因素,反之,一個恐懼某事會發生的人,也會希望有力量阻止此事發生。

斯賓諾莎對倫理好壞的定義非常簡明:任何增加人的力量的事物就是引起快樂和好的,任何減少人的力量的事物就是引起痛苦和壞的。雖然希望在概念上是一種快樂,但因為它與恐懼有著同構性和共生性,所以不是一種持久和可靠的快樂,而是一種必然伴隨痛苦的情緒,它本身就是一種缺憾。如此說來,任何宣揚希望的說法其實都同時在宣揚恐懼。無怪乎斯賓諾莎會認為希望與恐懼都是迷信的起源。與希望、恐懼和衍生的迷信相反,斯賓諾莎認為我們需要而且能做的,是透過認識事物的因果關係來去除未知和懷疑,以及與其他人建立互信互愛的關係,透過增長他人的力量來增長自己的力量。

自由與希望——沙特存在主義哲學淺析(上)

自由與希望——沙特存在主義哲學淺析(下)

_________________

+1

下載《香港01》App ,按「+」號加入《哲學》搶先看文章:https://hk01.onelink.me/FraY/hk01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