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車禍手術右腎遭誤切 雲南婦控告醫院僅獲賠27.2萬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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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曲靖會澤縣的茍華巧女士早年因車禍入院做手術,未料11年後身體突然出現毛病,經檢查發現右邊腎臟竟不翼而飛。茍女士認為是當年在手術中被人誤切腎臟,向法院提起訴訟,輾轉多年後雖獲判處勝訴,但涉事醫院僅需賠償27.2萬元(人民幣.下同)。茍女士不滿提出上訴,同時縣公安局亦已介入調查,表明符合立案條件的話將由局方正式上訴。

據內地傳媒報道,事發在2001年,時年22歲的茍女士因車禍致肝臟破裂及肋骨斷裂,被送到會澤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由於手術順利,身體恢復情況良好,茍女士出院後就沒有再覆診。

苟女士的右邊腎臟在當年的手術後不翼而飛。(雲南網)

及至2012年,茍女士開始出現雙腿浮腫,腰部疼痛等症狀,到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後,驚悉原因竟是因為失去了右邊腎臟。專業人士更推斷,茍女士的右邊腎臟可能是在手術中被摘除。由於當年的手術前病例書箋明確記載茍女士是「雙腎無叩擊痛」、「右腎周水腫」,顯然手術前兩側腎臟仍然完好,故極有可能在手術期間被人誤切。

茍女士在2016年1月19日向會澤縣人民醫院提起訴訟,並獲得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的鑑定報告,確認「被鑑定人茍華巧目前右腎缺失的診斷可以成立」、「就現有材料分析、推斷,茍華巧的右腎係在手術中被切除」,以及「茍華巧右腎缺失以會澤縣人民醫院在2001年3月9日對茍華巧實施剖腹探查手術中被誤切的可能性為大」。

鑑定報告顯示,苟女士很有可能就是在手術中被誤切右邊腎臟。(雲南網)

法院在2019年2月25日一審宣判,會澤縣人民醫院要一次性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約27.2萬元。

「這個結果我是不滿意的,我的後半生全毀了,難道就只等來這可憐的27萬元」,茍女士不滿判決,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宣判。茍女士坦言,如今每天不論坐、站,甚至睡覺都感到痛楚,腎功能受損,尿頻致無法好好睡覺,加上要保住剩餘的腎臟,不能提重物,飲食要戒口,每3個月覆診一次,後續的治療費及兩個女兒學費根本無力負擔。

茍女士認為,法院的判決確認她是被誤切右邊腎臟,屬於醫療過錯,會澤縣人民醫院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卻沒有理會她所主張的合理損失,醫院亦沒有承擔相關的責任。茍女士特別要求會澤縣人民醫院要支付後續的治療及移植費用,同時合理的生活費、醫藥費用、交通費亦要實報實銷,同時按照最低工資每月給予生活補助。

(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