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微信群組傳一句話 涉宣揚恐怖主義獲刑9個月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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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務工的31歲張姓男子,因在微信群組發表的言論涉嫌宣揚恐怖主義,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一中院日前依法公開審理張男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一案,判決其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北京男子微信群組傳播涉恐怖主義言論,獲刑9個月。(示意圖/視覺中國)

據內媒報道,張男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的租屋處,以恐怖組織蓋達(Al-Qaeda)前領袖拉登(Osama bin Laden)為微信頭像,在某微信群組聊天時,一個群組成員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男就回應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群組內成員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隨後北京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傳喚張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警方及後再檢查他的手機和電腦,未發現涉案言論以外的其他恐怖主義相關言論。

法庭指出,被告張姓男子法制觀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組內以發布訊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

最後,法院判決張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廣西南寧的梁姓男子因轉發暴力血腥影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網上圖片)

據報道,內地已有多人因「散佈極端言論」被抓獲。去年8月,廣西南寧一名梁姓男子在其加入的一個微信群組看到一些恐怖分子槍殺和砍人的暴力血腥影片。梁男將其中4個影片轉發到其管理的微信群組及其微信好友。近日,廣西南寧中院一審以宣揚恐怖主義罪,依法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另外,今年10月國慶期間,山東臨沂24歲林姓男子在微信群組散布「要弄點炸彈去炸天安門」的個人極端言論,由於該言論涉嫌實施爆炸犯罪,警方依法對林男處以行政拘留5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