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上司愛上下屬拿300萬元逼原配離婚 法院這樣判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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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名朱太太日前看上自己公司內,一名已婚的年輕下屬何男。兩人朝夕相處下,迅速發展成戀人關係。

朱太太為了跟何男結婚,於是付給何男的妻子陳女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當作贍養費,逼對方與何男離婚。但是朱女與何男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感覺不合適又想分開,於是提告何男和其前妻陳女,要求索回300萬元,三人因該筆「贍養費」鬧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陳女不須返還這300萬元。

劉妻向法院指出,婚前丈夫很少吸煙,也很愛乾淨,婚後卻變了樣,煙癮突然變大,性情變得暴躁。圖為示意圖。(Getty Images)

內媒報道,朱女與何男各自都有家庭,兩人在戀愛過程中,達成想要共組家庭的共識,於是朱女離婚後,為了加快與何男共組家庭的計畫,主動向其原配妻子陳女轉帳300萬元,作為離婚補償、子女撫養費等費用,讓其離婚。

一審法院認定,該款項違背公序良俗,屬無效贈與,判決陳女需返還。對此,陳女與何男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朱女舉示的現有證據,均無法證明,其明確具有向陳女贈與的意思,而是代替何男向陳女支付的離婚補償、子女撫養費等費用,因此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且基於朱女主動支付300萬元後,又主張無效之返還,更是有違公序良俗,悖於誠信,故參酌「因不法原因所為之給付不得請求返還」法理,最後駁回朱女的全部請求,陳女無須返還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