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車死狗】狗主尋不顧而去司機 網民:好心帶狗散步就拖狗帶

撰文:周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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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有狗主指,日前放狗時,狗狗突然衝出馬路被車撞到,但司機並無停車,故狗主便在facebook「求車cam片」,希望尋回司機。不過這名狗主反被網民斥責,「好心你帶隻狗去馬路邊,一係就綁繩睇好啲,一係就抱住。隻狗仔真係畀你害死」。

狗狗在大埔衝出馬路,最終被車撞倒離世。(「Tai Po大埔」facebook群組圖片)

網民David Tam昨日在facebook群組「Tai Po大埔」中發帖,題為「求車CAM片,狗狗被撞死,車主不顧而去」。David指,4月11日晚上約7時45分,其狗狗Sophie在廣福道與寶鄉街交界,等過馬路期間衝出馬路,最終被一輛灰色私家車撞死,而司機撞死狗狗後不顧而去。

David在帖文指,已就事件報警,並指「我哋明白狗狗出左馬路我地有好大責任,事後我地都好內疚,但希望任何情況下車主都唔好不顧而去」。不過帖文就引來大批網民斥責David,「知道車牌又可以做咩?」「其實你想車主停低做乜?」並指「自己好好檢討下啦,你自己害死隻狗仔咋」。

狗主David在群組內發文。(「Tai Po大埔」facebook群組圖片)

其他網民則關心為何狗狗會突然衝出馬路,形容「狗繩等於救命繩」,「明知道寵物無知,會衝出嚟,狗主就加條狗帶啦」,「狗仔死咗我都覺得好慘,但根本帶狗出街唔用狗繩係不負責任嘅主人」。亦有同為駕駛者的狗主指,「其實有隻狗標出馬路,對駕駛者嚟講都好危險」。

網民:過馬路一係拖繩一係抱起

有網民指,不少狗主以「隻狗平時好乖」來做理由,帶狗散步不帶狗繩,已是錯誤的做法,最低限度路經馬路時,應立即牽上狗繩或抱起狗隻,避免意外發生。

(「Tai Po大埔」facebook群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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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1823」網頁指,所有狗隻在公眾地方需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須時刻被人用一條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而格鬥狗隻,更必須時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

車禍停車法例不涵蓋狗隻

至於司機在車死狗隻後並無停車,有網民稱「司機撞死狗係無法律責任停低」。翻查《道路交通條例》,司機需在有意外發生,並在有動物受損害的情況下停車。不過條例當中的動物(animal),僅指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而狗卻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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