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前特首上訴失敗 禮遇福利 長俸勳銜 或再被褫奪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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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0日)駁回其上訴,但批准減刑至12個月,而訟費則由原本的500萬元減至100萬元。面對上訴失敗,曾蔭權原本有希望「失而復得」的各項禮遇福利,例如終身醫療,政府提供保鑣等,將再次被褫奪,而他還面臨失去長俸,大紫荊勳章等。
曾蔭權於2002年退休,離開公務員團隊,加入問責班子成員,再於2005年成為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退休時,已即時獲得估計高達1,200萬港元的退休金,而其後再獲每月約8萬港元的每月性退休俸祿(俗稱長糧)。而根據《退休金條例》第89章15條,已獲批予退休金或津貼的人員,若被裁定犯了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該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的;或被裁定犯了《防止賄賂條例》中的相關的罪行,均可能不獲批予退休金、酬金或津貼,而已獲批予的退休金或津貼,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具體安排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另外,曾蔭權曾於2002年獲頒用以表揚為本港作出重大貢獻人士的大紫荊勳章,而根據現行授勳及嘉獎制度,獲授勳者如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或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緩刑,政府均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而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曾蔭權或失去大紫荊勳銜的光環。
除此之外,曾蔭權卸任特首後,原本享受多項福利,包括出入可享有汽車連司機服務,政府提供保鑣,終身享用醫療及牙科護理,辦公室及行政支援等。而在去年2月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相關的福利及禮遇都已被褫奪。是次上訴失敗,相信相關福利將無望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