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諸事町】英文文法錯誤 中英文歧異 陸頌雄修正案被打回頭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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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會將於本周三(28日)恢復二讀《旅遊業條例草案》,以成立旅遊業監管局負責發牌監管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並規管持牌人的活動。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原本希望提出5項修正案,但由於英文文法出現錯誤,以及因中英文版本產生歧異,最終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打回頭」,只容許他提出3項修正案。

政府建議立法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建議文件提及,將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導遊或店員強迫購物。(資料圖片)

陸頌雄原本提出5項修正案,旨在規定未有安排領隊陪同外遊旅行團的持牌旅行代理商,須以訂明方式,向旅行團團員展示訂明資料,違者即屬犯罪;在關於導遊和領隊的定義中,加入「受僱於持牌旅行代理商」的字眼;以使旅遊業監管局可就持牌旅行代理商須為受其指示提供導遊服務的導遊和擔任領隊的人士投購的保險,訂明規例;修訂旅監局業界成員的組成。

惟在新增條文中,他在英文版本寫上將陪同的英文「to accompany」寫成「to accompanies」,不合語法。而另一條文修訂旅監局業界成員的組成中,中文寫上「6名導遊或領隊的代表」,但英文版本則為「not less than 6 representatives」,究竟是須有不少於6名,抑或6名,語意並不明確,令兩個文本變得相互抵觸或意義差歧。

雖然陸頌雄承認,英文文法錯誤屬手民之誤,不會引致錯誤解讀條文,但梁君彥直言,準確性對法律草擬至為重要,未能容許他提出上述兩項修正案。

陸頌雄回覆《香港01》查詢時承認「把關睇漏眼」,直言是手民之誤,惟梁君彥不予接受,對此感到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