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強批輕輕帶過刑責部分 憂立法後變「無牙老虎」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經過五年研究,今天終完成並公布《檔案法》的研究報告,當中指出初步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直指,這份花5年時間完成的報告令人失望,其中就政府人員違反《檔案法》會否有刑事責任的部分,他批評委員會「輕輕帶過」,強調必須為法例設刑責,否則只會變成「無牙老虎」。

朱福強批評委員會就刑責的部分「輕輕帶過」,右為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吳鍾坤攝)

由資深大律師廖長城領導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今天就《檔案法》發表諮詢文件。檔案學界關注政府人員在立法後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會否屬違法行為,有刑事責任,法改會在報告中未有提出明確建議,僅稱相信良好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須設有足夠及有效的措施,確保有關規定得到妥善遵從,包括可透過法律或強制性規定這些較嚴厲的方式來實行。

廖長城被問到刑罰問題時,他指在英國沒有就法例設罪行條文,只會採取「點名批評」,紐西蘭則規定故意或因疏忽而違反或沒有遵從條文,即屬刑事罪行。廖長城指若好像紐西蘭般,因疏忽亦違反法例,「咁會好大件事」。

朱福強強調必需為法例設刑責,否則只會變「無牙老虎」。(資料圖片)

朱福強認為,委員會就刑責的部分「輕輕帶過」,強調必須為法例設刑責,否則只會變「無牙老虎」。他批評廖長城以英國作為例子是誤導公眾,又指若過往政府人員依據行政指令是有用的話,「就唔使花5年研究立法啦!」

朱福強又直指,這份花5年時間完成的報告令人失望,批評委員會迴避有關公開資料的部分,將責任推卸於法改會研究公開資料的委員會,做法不負責任。他強調單就《檔案法》立法是不足夠,必須配合《資訊自由法》的立法。

朱福強對這份花5年時間完成的報告令人失望。(歐嘉樂攝)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關注,有否獨立機構監察《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的執行。他以英國《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為例,雖然沒有刑事罪行制約政府人員和部門,但有設立獨立機構予索取資料的市民提出申訴。

他舉例指出,早前本土研究社在英國國家檔案館蒐集有關末代港督彭定康提出的「新九組」政改的有關檔案,發現有兩個檔案顯示為「遺失」。他指出,英國獨立機構可予他們就事件申訴。

他又質疑,若申訴專員公署負責處理有關索取資料的申訴個案,未有足夠能力。他解釋公署主要處理行政失當申訴,而處理公開資料個案需有一個清晰準則。

對於法改會在公開資料的諮詢文件中指,為避免濫用索取資料服務,建議就服務收取服務,其中基本申請費應涵蓋相關工作的首三至五小時,若根據估計,基本申請費未能涵蓋所需工時,申請人可選擇不繼續處理該申請,或可選擇支付額外工時的費用。若估計工時達到訂明上限(例如15小時),則公共機構有權不處理該申請。

黃肇鴻認為收費不能一刀切,又批評收費會阻止資訊流通,他批評若公共機構估計處理資料申請的工時達到訂明上限,可不處理申請,亦屬阻止資訊流通的行為。

法改會將就《檔案法》及改革公開資料制度諮詢公眾,諮詢期至明年3月5日。朱福強表示,會聯同檔案行動組舉行公開論壇,收集公眾意見。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香港本土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則歡迎就《檔案法》公開諮詢。毛孟靜又認為訂立檔案法對公眾知情權及公眾利益至關重要,香港的訂立時序已遠遠落後於國際社會,她建議除立法外,亦須成立獨立諮詢機構,按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以加強問責及透明度。

不過她憂慮有政府部門於立法前,將重要或敏感的檔案銷毀,法改會應要求政府制定措施,改善目前空窗期的檔案管理。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法改會工作小組歷時五年半和43次會議研究後,對於檔案法是否需要立法仍提出問題,表示失望。他認為《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兩條法例缺一不可,應該同步進行立法,諮詢後政府或繼續拖延,憂慮立法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