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言論自由受損影響外國商界信心 梁繼昌:政府需增透明度

撰文: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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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議政、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在電台節目表示,近年侵蝕言論自由及公民選舉權等事件影響外國對香港進行商業活動的信心,認為政府需要增加透明度,及交代執法的詳情,包括調查案件的數量以及沒有起訴的原因,似乎在暗示政府交代更多有關不檢控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被指涉貪的UGL事件的理據。

梁繼昌表示,外國商界對香港進行商務活動的信心不可避免地與《基本法》下「一國兩制」的運作聯繫在一起。(資料圖片)

梁繼昌在香港電台錄製節目《給香港的信》上表示,香港一直被國際商界視為一個安全可靠去開展、管理及經營業務的地方,但最近發生的事件侵蝕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公民的選舉權,令國際間質疑香港是否仍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系,及能在中國開展業務的獨特地方。

梁繼昌認為,香港政府實施政策推動公平的競爭環境、自由的信息流和良好的商業道德,贏回外界對香港的信心。他認為政府需要增加透明度,和向市民交代執法的詳情,包括調查案件的數量以及沒有起訴的原因,似在暗示政府應交代更多有關不檢控梁振英的理據。近日廉署宣布,決定不檢控梁振英UGL事件,理由是「證據不足確立達至定罪」,有議員及法律界人士質疑律政司沒有就案件諮詢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並促請交代更多的理據。

他提到前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涉嫌行賄在美國罪成,指此案件影響香港人廉潔商業原則及誠信。他認為,與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不同,香港的《防止賄賂條例》沒有不涵蓋香港以外範圍的影響,提議如擴大法例的效力,及條例涵蓋的行為,包括向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提供或提供賄賂,至少會對在外國管轄範圍內做任何魯莽行為的香港居民作出「可怕的警告」。

他又指,國際商界亦關注在香港用空殼公司進行非法業務或洗錢的行為。他表示,香港的《反洗錢條例》是最新的,而且符合歐盟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基本要求,但需要在識別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方面做出修訂。他提到,最近頒布的法律要求某些香港公司保留一份符合特定擁有權門檻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登記冊,指雖然這些登記冊受香港監管機構名單監管需要公司註冊處的警覺檢查,因此難以監察是否符合規定情況。梁繼昌認為應該把登記冊存放在公司註冊處,而在從長遠來看,亦需要考慮在該人士已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為該項服務的使用者後,該登記冊是否應公開讓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