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業主擁1.5萬個單位 料獲寬減1億差餉冠絕全港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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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在《財政預算案》都推出寬減差餉措施,針對業主同時擁有多個物業,當局早前研究建議每人或每家公司,只有一個物業可享寬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呈交補充資料,顯示在2018/2019年度頭十名獲最多差餉寬減的繳納人,排名首位擁有1.5萬多個物業,差餉寬減額高達1.026億元。
政府文件披露2018/2019年度,可獲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十名差餉繳納人,他們在沒有差餉寬減情況下的應繳差餉額估計約18.653億元,差餉寬減額總額為2.565億元。
業主擁有1,5645個單位,在沒有差餉寬減下估計的應繳差餉額是3.73億元,差餉寬減額為1.026億元。其次是分別擁有超過5,000個單位,差餉寬減額為2900萬元及2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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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又指出,在2018/2019年度首十名差餉繳納人的租約中,有超過82%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當中主要涉及非住宅物業。當局認為,這意味着所寬減的差餉會根據租約條款退還給他們的租金,並非業主受惠。
立法會財經及事務委員會上月曾討論有關建議,委員會意見認為,方案可能未能符合真正公平原則,以及建立新物業業權系統可能不符合「衡工量值」原則,並通過一項無約束力的議案,促請政府擱置研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前建議,修改計算差餉寬減的機制,以業主而非物業作單位計算差餉寬減,意味擁有多於一間物業的業主或公司,未來或只享一個物業的差餉寬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