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領事館德文教「尊嚴」:保護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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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和李東昇獲德國政府批出難民身份,無獨有偶,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翌日在Facebook上發文,分享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 」
領事館今日(25日)再接再厲,趁「每周一字」德文教授環節,再介紹德國政府重視的人的「尊嚴」。

黃台仰(左)和李東昇(右)齊獲德國批出難民庇護申請。(資料圖片/法新社)

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每周一字」貼近時事和熱門話題,好像上周的「鴕鳥」,不免令人聯想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修訂《逃犯條例》時稱「我哋鴕鳥咗22年」的說話。

至於今周介紹的德文生字是「die Würde」,意即「尊嚴」,例句為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 」

德國領事館上周教「鴕鳥」。(截圖自德國駐港總領事館Facebook)

究竟「尊嚴」又會與哪件事有關呢?黃台仰和李東昇星期三據報獲得德國批出難民身份,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之後在Facebook的帖文,就是轉載德語媒體月初發布關於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的資料,領事館以廣東話寫到「70年前今天,德國《基本法》正式生效、為戰後的德國奠下民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