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明日裁決 涉煽動及勾結外國勢力 同案8人先後認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外國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同時又利用其《蘋果日報》散布煽動言論,宣傳制裁之餘,亦鼓勵讀者上街及繼續抗爭。黎在2020年8月首次因違《國安法》被捕,同年12月起被還柙,至今已拘押逾5年。黎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否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共三罪,案件經156日的審訊,將於明日(1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裁決。
黎及3公司被控1項煽動及2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4名被告:黎智英(78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和三間公司被控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另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而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
本案為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黎涉指示編採催谷市民上街
黎智英被控的其中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煽動罪,指他和《蘋果》高層串謀犯案。控方指黎向高層發出多個編採指示,包括指示壹傳媒時任行政總裁張劍虹,訪問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以催谷市民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黎亦涉在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會事件時,要編採報道年輕人的心聲,務求令公眾諒解示威者。
辦直播節目講香港如何被打壓
黎又在2020年5月利用《蘋果》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的行動,希望喚起港人發信給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求他干預令《國安法》不會在港實施。此外,黎在同月亦推出《蘋果》英文版,要求報道中國的負面新聞,同年7月又製作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講述香港如何被打壓等。
着「重光團隊」進行國際遊說推動制裁
黎的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與「重光團隊」的兩名主要成員陳梓華,及「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以及「攬炒巴」劉祖廸等犯案,透過黎的助手Mark Simon作聯繫,以透過該團隊進行國際遊說,又向陳及劉提出國際遊說的四個步驟,包括和政治顧問等「枱底人」建立關係,藉以影響對華政策,推動制裁。
兩度訪美及會見美議員疑遊說推反華法案
黎亦曾在2019年中下旬兩度訪美,並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等見面,並在見蓬時提及制裁。黎在同年9月亦曾在港與到訪的參議員Rick Scott見面,控方指黎在該些訪問及會面上遊說美國議員投票支持涉制裁中港的《香港民主人權法案》。
黎辯稱國安法生效後無再提制裁
黎自辯時承認在《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生效前,曾提及制裁,但他在《國安法》生效後已沒再這樣做。他在《國安法》生效後雖有做的直播節目講述香港情況,並有發表其意見,但黎強調他無再提及制裁,其代表律師亦希望法庭考慮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等權利,但法官李運騰表示,要求制裁及發表意見是兩回事。
兩度自稱政治犯遭法官駁回
黎自辯時又兩度自稱是政治犯,法官杜麗冰即糾正黎稱他不是政治犯,指他被捕不是因為其政治立場,而是因為他涉嫌違法,並重申,法官只會根據相關的證據和法律作出裁決。
同案8人已先後認罪
同案的其他被告,包括「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壹傳媒的高層及編採人員: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早前已先後認罪,料會在黎案裁決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 51/20226030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