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路政署美化行人天橋隧道報價差20倍 審計署促研合理性
審計署署長第八十六號報告書就路政署保養道路構築物的工作進行審查,當中,報告書指作為政府治理地區工作一部份,路政署於2024和2025年於全港18區36條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進行翻新和美化工程,當中16條因道路維修工程合約訂明的工料定價表沒有載列部分工程細項適用定價,因此邀請分判商報價並採用了非表列定價。
審計署審查該16條行人天橋、行人隧道美化工程報價的評審流程發現,按分判商的報價計算的單價差距顯著,介乎每平方米 165元至 3,429元(即相差約20倍),路政署回應稱,出現顯著差距是由於美化工程的性質和範圍各有不同。審計署建議路政署審慎評估美化工程採用的非表列定價的合理性,並考慮在適當情況下把美化工程的常用項目納入日後的道路維修工程合約工料定價表內。
審計報告指根據路政署的合約條文,承建商應就每六個月的定期檢查、一般檢查和主要檢查 提交檢查計劃供路政署核實。審計署分析了路政署電子化保養管理系統內有關 2831條行車天橋、地下行車道、行人天橋和行人隧道在 2022年4月至2025年9月期間的檢查計劃,發現該等檢查計劃有不足之處。
部份須進行的檢查未獲安排
審計報告指包括部份須進行的檢查未獲安排,有11個、即0.4%道路構築物未獲安排在該段期間進行須每兩年作近距離目視檢查的一般檢查。有755個道路構築物因在該段期間使用滿 10年、20年、30年、40年(如此類推)而須作主要檢查,但其中 11個(佔755個的1.5%)未獲安排進行須深入檢查道路構築物的結構完整性的主要檢查。
同時亦有檢查相隔時間不符合訂明要求情況,報告指根據合約條文,承建商應規劃和編排檢查道路構築物,以達到兩次每六個月的定期檢查之間,或一次每六個月的定期檢查和一次一般檢查或主要檢查之間相隔 5至 7個月。
有例行檢查延誤1至5個月不等
審計署留意到,在獲安排於該段期間進行的 13,165次例行檢查中,有 20次(0.2%)的檢查日期與前一次檢查相隔超過 7個月,介乎8至12個月(即延誤1至5個月不等)。
報告書指作為政府治理地區工作一部份,路政署於2024和2025年於全港18區36條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進行翻新和美化工程,當中16條因道路維修工程合約訂明的工料定價表沒有載列部分工程細項適用定價,因此邀請分判商報價並採用了非表列定價。
審計署審查該16條行人天橋、行人隧道美化工程報價的評審流程發現,按分判商的報價計算的單價差距顯著,介乎每平方米 165元至 3,429元(即相差約20倍),路政署回應稱,出現顯著差距是由於美化工程的性質和範圍各有不同。審計署建議路政署審慎評估美化工程採用的非表列定價的合理性,並考慮在適當情況下把美化工程的常用項目納入日後的道路維修工程合約工料定價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