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民主黨參選意向分歧 領導層更應展現政治擔當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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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修例後,非建制派的從政空間尚不明朗。作為泛民第一大黨的民主黨,到底是否接納全新政治規則參加立法會換屆選舉,或是退守地區事務,都顯得進退失據。一方面,縱然中央、港府多次明言「不搞清一色」,但在資格審查下,多名泛民議員都無緣選舉,有人更指議會已成「空殼」,主張「罷選」。另一方面,有權威建制不斷放風,指民主黨若阻止黨員參選或涉違法。面對前路不明,民主黨早於年初為爭議劃定「死線」,交由9月的會員大會定奪。然而,公眾等待大半年後,卻只換來一個似有若無的交待——先由中委會制定甄選機制,待有意參選者通過甄選後,再交由會員大會決定。這種做法並非一個政黨應有的擔當。

模糊其詞,非政黨應有之舉

民主黨於9月26日舉行會員大會,卻出乎意料之外,未有表決是否派人參選12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黨主席羅健熙會後回應傳媒指,會員大會已授權中委會制訂甄選機制,如有人表達參選意欲,取得黨友提名後可參加甄選,最後再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決定是否支持其出選。

9月26日,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交代會員大會決定,指如有人表達參選意欲,取得黨友提名後可參加甄選,最後再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決定是否支持其出選。(盧翊銘攝)

外界之所以關注民主黨的參選動向,一來因為它是相對務實的泛民大黨,二來源於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近月多次撰文談及該黨,當中曾經提到如果民主黨強行阻止成員參選,或被視為「對抗」全新選舉制度乃至特區和國家政權,就可能觸及《港區國安法》。

風聲鶴唳之下,民主黨的決定備受矚目。而且,作為香港第一大泛民政黨,無論是否參選立法會選舉,背後又有如何考量,理應要向公眾說明其政黨立場,以及在新選舉制度下的政黨路線——這既是對支持者的應有之義,也能幫助公民社會認識政治局勢。

盧文端近月多次撰文「放風」,更揚言民主黨參選與否是「求生」和「求死」的分別。(張浩維攝)

可是,會員大會的決定,竟然是把有關問題、責任和壓力「拋給」有意參選的黨員。羅健熙更明言,有意參選的就需要承擔責任,而非「個黨係幫你鋪晒路,然之後你就可以行上去」。然而,在政治局勢波濤洶湧之際,「政黨」更加有責任帶領有著共同政治理想的成員尋找出路,而「政黨」的領導層更加需要展現有別於一般黨員的承擔。

假如民主黨認為從政者應該珍惜所有政治舞台,那就應該重新出發,務實履行「愛國者治港」;假如民主黨認為無法透過現行制度實踐政治理想,那就應該表明棄選——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方面看似為有意參選的黨員留有空間,但另一方面又提高黨內提名和參選門檻——這無疑是擴大黨內參選和棄選兩派的分歧,變相破壞政黨團結。

會員大會的決定,竟然是把參選與否的責任和壓力「拋給」有意參選的黨員。這種做法並非一個政黨應有的擔當。(盧翊銘攝)

莫忘初心,從政到底所為何事

其實早在舉行會員大會之前,民主黨已陷入「參選」和「棄選」的路線糾紛,而由爭持不下的所謂理據可見,該黨似乎相當迷失,有人甚至遺忘了「政黨」和「從政者」的基本意義。

例如,早前民主黨元老李華明提出「棄選有違政黨基本功能」的「棄選解散論」後,民主黨中委、沙田區議員冼卓嵐旋即反駁指,「因經過近年社會事件,『傘後』組織、政治素人及其他政治團體的發展,已經與政黨分別不大;作為團體,其核心理念才最為重要,即使民主黨過去20多年都以傳統政黨方式運作,都不代表一定要以傳統模式參選。」

李華明早前發表「棄選解散論」,指民主黨作為政黨若不參選,將失去發聲平台,違背政黨的基本功能,屆時民主黨已完成歷史任務,倘民主黨不解散,他只好無奈退黨。(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其實,每一個「從政者」或是有意參政的人士,都需要以自己的理論綱領、方針政策和政治意識,凝聚支持者的利益和政治訴求,從而進入議會,藉行使立法權和監督權,根據它所持有的意識形態和政治理想,倡議相應的政策主張,或支持、反對政府的法案,從而向選民「找數」。而在民主政制之下,選舉既是手段,又是「從政者」的「政治舞台」。至於「政黨」,則是多個「從政者」基於相同的價值追求和公眾利益,希望通過共同奮鬥實踐訴求的「從政」團體。可以說,政黨的最終目的,自始至終都是不斷擴大自身的政治影響力,進而實現政治理想。而在「一國兩制」之下,面對以「行政主導」的香港行政機關和實行多黨制的立法會,要不進入政府架構,要不成為立法會議員,否則都無法真正實踐從政理念。

同樣道理,亦適用於「傘後」組織,比如「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和梁頌恆,亦在2016年透過選舉進入立法機關;而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前秘書長羅冠聰與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周庭等人另組政黨「香港眾志」後,亦有投放資源主打議會陣地,而非只是集中地區事務。由此可見,近年的確湧現不少新興的政治組織,但他們同樣都會想方設法向權力核心靠攏,藉此擴大政治影響力,以爭取更多政治資源。或者說白一點,如果政黨沒有政治舞台去實現所思所想,那無論想法有多美妙,所謂政治理念也不過是「空想」、「狂想」甚至「妄想」。

「傘後」組織,比如「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和梁頌恆,亦在2016年透過選舉進入立法機關,最後因立法會宣誓風波,而被取消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以退為進,民主黨應有政治智慧

除了迷失從政初衷之外,民主黨至今仍然無法邁步向前的「包袱」是,害怕被指「跪低」。在選舉修例後的立法會候選人提名規則之下,要求每名地方直選的候選人,除去獲得所在選區不少於100名、不多於200名選民提名外,還須獲得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即最少10張選委會提名票,而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分區直接選舉中只可提名一人。觀乎剛剛出爐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在1488名選委當中,只有狄志遠一名非建制派人士成功當選,這意味有意出選立法會的泛民全部需要取得建制提名。

然而,在部分民主黨人看來,這是「屈辱」、是一種「無底線」的「讓步」。例如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指民主派參選立法會要取得選委提名是「屈辱」,主張泛民不應參選。而成功通過宣誓、沒有任何「國安」官司纏身、被視為最有潛力參選的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更公開表明,反對在無任何原則和底線下參選。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指民主派參選立法會要取得選委提名是「屈辱」,主張泛民不應參選。(廖雁雄攝)

姑勿論泛民向建制索取提名是否「跪低」,但政治本來就是「妥協的藝術」,有時需要從政者更有智慧地「以退為進」,而如果無法平衡各方利益的話,最終難免只能原地空轉。再者,如果索取提名就是「跪低」,那麼,難道參加區議員宣誓就不是「跪低」嗎?

選或不選,請給公眾明確交待

除此之外,有部分民主黨人主張暫時退守屬地方諮詢架構的區議會,做好社區工作以「堅守核心理念」、繼續凝聚支持者,待他日中央放寬直選條件再作參選。

但這套「專注發展地區事務」的論述背後,似乎是在逃避選舉修例後中央對「從政者」的政治要求,亦是在避免重新檢視整個政黨的自身定位,但結果可能導致立法會內再無非建制的聲音。這無疑是泛民支持者所不樂見的,對政黨本身的發展也相當不利,正如已退黨的民主黨前副主席、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研究講座教授張炳良早前接受《香港01》訪問時所形容:「如果民主黨不參與立法會地區直選,空出來的議席由其他泛民和建制派等民意代表取代,那未來有什麼民生議題,市民都會尋找相應的立法會議員提出訴求。」久而久之,若民主黨在「短期」棄選,這些僅有的政治空間會被其他黨派佔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