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革.三|法援不應淪為「訴訟提款機」

撰文:戴小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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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言,「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官門與地獄,是人生前死後都盡量遠離的地方。官門即是法院,當市民選擇打官司的方式維權,往往希望勝利站在自己一邊,但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結果常常形成劇烈反差,而訴訟結束之後的高額費用,總是不能迴避的問題。尤其是申請法律援助人士,一旦被判敗訴,變相需由納稅人代為支付高額訴訟費用,在司法覆核和法援申請屢創新高的近年,有關機制更被批評為「訴訟提款機」,特區政府近月便以此為其中一個理由提出改革法援制度,當中不再容許刑事案件受助人自行提名律師,並為受理司法覆核案件的律師和大律師增設名額。

「法援改革」系列四之三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曾就新渡輪加價、鉛水事件、免費電視牌照等事件,在十多年間先後提出超過30次司法覆核。(朱棨新攝)
司法覆核過程當中的經濟損失無可避免,但法援也不應淪為「訴訟提款機」。(資料圖片)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認為,需要提高法援領域內報酬吸引力,才能吸納更多新血。(黃寶瑩攝)
法律學者陳文敏指出,近些年很多案件因為涉及一定的政治性,很多事務律師不願意接。(資料圖片)

詳情請閱讀2021年12月13日出版的第295期《香港01》電子周報《法援不應淪為「訴訟提款機」》。按此試閱電子周報,閱讀更多深度報道。

法援改革.一|自選律師VS指派律師 哪種做法更符合司法公義?

法援改革.二|大律師壟斷 出現司法覆核法援小圈子?

法援改革.三|法援不應淪為「訴訟提款機」

法援改革.四|回歸法援初心 反思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