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育缺失造成蝴蝶效應 智障人士只能無聲吶喊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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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一般難以理解智障人士的戀愛、婚姻和性愛需求,也投入較少資源進行相應性教育。然而,倘若性教育落後,不能堂堂正正地討論身體的邊界,便難以清楚明了地建立起身體接觸的規則,普通人都未必可以有勇氣拒絕非自願性行為,智障人士更加有可能難以分清被侵犯、被利用的性行為,也未必有勇氣拒絕或講出被侵犯的事實。數年前轟動一時的「康橋之家」性侵事件,足以折射教育和法律缺失的蝴蝶效應,可是,特區政府不知何時才能真正汲取教訓,真正為智障人士築起保障?

香港理工大學2014年對29個康復機構共11,452名智障人士進行調查,發現按智障程度劃分,輕度、中度和嚴重智障人士的比例,分別為32.1%、51.1%及16.8%。也就是說,超過八成(83.2%)智障人士實際上為輕中度智障。東華學院醫療及健康科學學院院長、性治療師邱貴生對《香港01》表示,隨着醫療發達,大多數智障人士外表看來與常人相差不大,只是傾談和工作期間反應稍遲鈍,有時會被人覺察。可是,社會仍對智障人士存在一定刻板印象,誤以爲無法與他們真正交流,但如果大家無法真正傾聽他們的想法,恐怕只會不斷剝削他們的自主權利、導致他們壓抑需求。

性教育似有若無

例如智障人士的性需求,似乎成了社會禁忌,大家不能說,也很難教。但邱貴生強調,性教育不是要喚起學生的慾望,更不會無端端增加慾望,而是要明確身體接觸的邊界、如何建立、發展及處理親密關係,另外,它也關乎性別角色、身份認同等議題。

對智障人士而言,性教育實質上是一種訓練,讓他們更加清楚地了解、訓練如何面對非自願的親密接觸。就香港而言,性教育的不足使得智障人士在很多時候處於更加弱勢的地位,儘管《刑事罪行條例》及《精神健康條例》均有條文保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但智障人士遭性剝削、性侵犯的事件常有發生,且結果往往不了了之。

「康橋之家」性侵案後,曾有「十萬聯署 為無聲吶喊」遊行關注智障人士權益和福利。(資料圖片/鐘德偉攝)

香港復康聯盟2004年發表《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有53%受訪者表示政府或機構曾提供性教育予智障人士,但同時有80%受訪者認為有關性教育並不足夠,更有77%受訪者表示該內容不能讓智障人士清楚明白,還有59%受訪者斷言無效。在研究中,大部份受訪者均期望政府或機構在性教育方面提供更多支援。

多年來,在智障人士的婚戀權及性權議題上,社福機構仍努力走在前線爭取突破。例如家庭計劃指導會曾在2006年推出「智障人士性教育教材套」,但數量有限未能推廣;其後又於2013年推出《智情智性網互動教室》,配合本地智障人士的性教育需要,供服務同工及家長使用,同時,該組織的活動及資源館內亦提供少量有關圖書及教材供公眾參考。

2012年9月,聯合國就《殘疾人權公約》審議在內地、香港和澳門的施行情況,在聆訊時聽取官方及民間代表的意見,其後發布報告,表示關注到智障女童及婦女遭受性暴力的情況,建議政府加強智障兒童的性教育。然而,《香港01》翻查過往立法會會議記錄及文件未找到相關內容,只有少數關於智障人士其他面向社會福利的討論,包括康復服務、就業支援、提供專業護理等,但針對這類群體的性教育則完全沒有任何討論記錄。

邱貴生強調,性教育不會無端端地增加智障人士的慾望,而是讓他們更加清晰身體接觸的邊界、性別身份等議題。(蘇煒然攝)

勿忘「康橋之家」性侵教訓

2014年發生在私營殘疾人士護理中心「康橋之家」的性侵案便折射出性教育不足所造成的各種蝴蝶效應。當年8月10日,當事人21歲,其母親前往「康橋之家」探望時,一位院友展示院長張健華與當事人疑似有不雅行為的手機短片。在母親的再三追問之下,當事人方才說出被張健華在辦公室內觸碰性器官的事實。當事人母親報警後,警方接受調查,並在張健華辦公室的垃圾桶發現六張紙巾,經化驗證實紙巾上的混合物分別與張健華及當事人的DNA脗合。警方又透過臨床心理學家對事主錄取口供,事主表示自己「不喜歡張健華」,因為張健華多次對她的身體進行侵犯。

儘管律政司在當年8月正式起訴張健華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案件審訊期間,事主曾先後六次接受醫療評估,報告評定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專科醫生則認為,若勉強要當事人應訊,可能對其精神狀況造成巨大壓力,從而對復原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當事人不適合出庭應訊。律政司最終決定在2016年5月撤銷指控。

案件的關鍵在於,當事人缺乏身體接觸的邊界感,未能清楚明確地拒絕院長的身體接觸;而在母親的再三追問之下,她才說出事實,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和勇氣;至於之後的精神壓力,也與之前一次次的侵犯和審訊期間的二次傷害難逃干系。而這些「邊界感」、「意識」和「勇氣」,正正需要性教育來幫助智障人士確立。

無獨有偶,早在2002年9月及2004年3月,張建華已先後涉嫌非禮兩位智障院友,其中以可樂、蛋撻等食物誘惑對方就範。但兩次事件當中,皆因事主的口供出現前後矛盾,張健華最後獲無罪釋放。2019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在諮詢文件中指出,現行條例只保護嚴重精神缺損人士,建議新訂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罪行,應適用於精神紊亂的人或弱智人士,而其精神紊亂或弱智的性質或程度令他或她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免受性剝削。因為現行條例中,只保護精神缺失程度較顯著的人士,換言之,只有16.8%的嚴重智障人士受此條例保護,實屬一大漏洞。

「康橋之家」事件令社會關注弱勢人士的安全與權利。(資料圖片)

出於傳統文化的薰陶,華人社會對於「性」始終持保守態度,這保守背後,又為「暗黑的手」增添許多縱容的空間。如果特區政府始終不願重視起來,建立完善的監察機制、大力推行不偏不倚的性教育,只會讓縱容更加縱容,變相把智障人士推向「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被動境地。

政府應如何推行性教育?

那麼,政府應如何推行性教育?邱貴生半開玩笑地打比方:「像推行國安教育一樣,全方位舉行講座,才能深入人心。」

無可否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確有條例在「保護」精神無行為能力的智障人士。當中有相當多的規定,例如,任何男子與一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女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十年。 任何男子如不知道亦無理由懷疑一名女子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則不會因與該女子非法性交而犯本條所訂罪行。

弔詭的是,這條例並未成功保護「康橋之家」中被性侵的智障院友,嚴謹地說,智障人士必須結婚才能進行合法性行為,可是,他們的婚姻卻面臨世俗觀念、家長反對等重重阻礙;對於那些未婚但渴望親密行為的智障人士,甚至可能造成法律風險。

既然難以實現婚姻結合,如何滿足需求?邱貴生表示,不少智障人士看到電視中的戀愛情節、親密畫面,自然也會對異性產生嚮往,「他們也渴望擁抱和親密接觸,會好奇為什麼我不可以呢?」事實上,連普通人都需要學習如何建立並審視親密關係,不斷完善自我,智障人士亦是如此。

目前而言,香港殘疾人士院舍採取男女區隔的管理模式,並沒有針對結婚夫婦量身打造院舍。智障人士面臨性需求不被充分尊重、性侵犯難防禦、情感需求不被正視、婚姻需求不被鼓勵的困境,政府應重視起來,除卻大力推行性教育以外,也應積極傾聽社福人員意見,完善環境和配套設施,全方位地減少甚至消除家長困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