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 毫無定位談何發揮成效
政務司司長主持的15個高層級委員會成效不彰,雖只是整個委員會制度的冰山一角,但也可以說是51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縮影。有不願具名的行政會議成員向《香港01》指出,問題在於政府缺乏期望和定位,令委員會制度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專業和政治功能。
政府只需要「yes-man」?
以委員會的用人標準為例,民政事務局在網上列明,「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非官方成員的原則是「用人唯才」,當中考慮有關人士的才幹、專長、經驗、誠信和參與服務社會的熱誠」;然而,部份委員會的人員構成無疑與委員會的定位自相矛盾。
例如,近年飽受爭議的「青年事務委員會」原意為推動「三業」(學業、事業和置業)和「三政」(議政、論政和參政),但社會上真正缺乏資源提升學業、建立事業和置業的青年往往是低下階層,惟委員會當中不乏富家子弟,包括霍啟剛(霍英東家族之第三代長子)、何力治(本港著名建師何顯毅之子)、郭永亮(船王許愛周家族後人)、劉詩韻(永利行國際集團的創辦人劉紹鈞之子)、梁毓偉(香港龍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梁麟之子)、彭穎生(運高工安洋行有限公司董事長彭曉明之子)。
這個組成不時令人質疑「離地」,無法代表普遍青年的聲音。當然,「富二代」亦是香港青年的一部份,亦能夠借助其掌控的資源、關係網絡,更準確地掌握相關領域的持份者意見。但對比起只得三個名額的「青年委員自薦試行計劃」,富二代連同商界和政界已佔去總委員數的四成(見下表),卻未見一個身陷在職貧窮的青年在席。難道,他們與青年事務無關?
「撲滅罪行委員會」亦有同樣問題。為何統籌各局部門制定滅罪計劃、檢視犯罪報告、制定宣傳策略的滅罪會中,商界和富二代的人數佔比多達七成,卻未見在犯罪事務上起緩衝作用的社福界在席,而代表學界聲音的僅得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莫仲輝一人,實在難以理解政府的任人準則及背後的目的。
一名不具名的行政會議成員向《香港01》表示,一個理想的委員會理應包含不同正反的意見,補足政府政策的「盲點」,以更好地預示決策可能會引起的不同效果,因為「委員會正是需要講理據,不是『為反而反』的人,並且能夠提出多種意見和其他處理方法的委員」;可是,單就現時政府的委任情況而言,「(政府)只需要yes-man。」
這種做法必然會損害委員會的專業性及其政治功能。這名行會成員指出,「現在政府只需要委任些知名人士,然後對外說委員會同意了政府決策。比如把社會上的NGO代表拉進委員會,一旦他們同意決策,就要求他們對外『護航』,不准他們say no(說不)。」
每人發言幾分鐘無法深入討論
如果說政府設立委員會的目的,只為了「跑數」,也許就不難理解部份委員會不合理的委員數量,例如青年發展委員會多達47人的委員人數(39個非官守委員和8個官守委員),尤如一個「龐然大物」,難以想像開會時七嘴八舌的混亂情況。
青年發展委員會委員陳浩庭亦笑言,「就算每位與會者說一、兩分鐘,都最少需要可以一、兩個小時的會議時間。我認為青發會較有靈活性,有時甚至會在開會時做腦力激盪 ,為政策專題會議訂定主題。」
不過,政策議題的專業意見和民意,豈是每位委員兩三分鐘的發言能夠說清。理論上,專家和委員需要提前閱讀和研究秘書署提前準備的大量會議文件,既無薪酬,又需要特意在工作日請假出席幾個小時的會議,以「遷就」政府的「五天工作日」。如果委員花費大量時間準備並出席會議,卻只換來兩三分鍾的發言時間,這難免會令委員「洩氣」,更不利於會議成效。
史丹福大學管理科學及工程學系教授羅拔·薩頓(Robert I. Sutton)研究指出,會議人數過多,與會者難有足夠的時間發言,因此簡短的評論取代了有來有回討論和交流。這使得大多數的會議都以宣布事項、資訊交流或者更新消息為主,難就議題進行深入的溝通,更別說達成共識以及做出決策。而冗長的會議時間亦會令人分心。這又反過來導致與會者逐漸變得不重視會議,不願意為會議做事前準備,最終令會議成效日益下降。
薩頓認為最有效率的會議規模,應是五至八個人。按此標準來看,政務司司長主持的諮詢委員會,除去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僅僅達標外,其餘委員會人數都超過八人(見下表),難以想像這些會議能討論出什麼具體的建議和規劃。
屢次改革制度卻未對準問題癥結
諮詢委員會制度演變至今,已不再是港英時期輔助政府施政的專業和政治定位。回歸後社會政治意識漸濃,一方面香港的區議會和立法會不斷擴大直選議席,市民更傾向由民選產生的議員監察政府和傳達民意。另一方面,社會習慣以遊行示威和集會,直接向政府表達訴求。諮詢委員會中委任的意見領袖、社區領袖及專業人士,其代表性和認受性大不如前。
例如首任特首董建華於2002年開始推行的政治委任制度——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施政過失負責;至2008年曾蔭權實施《進一步發展委任制度報告書》,將「問責制」涵蓋「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職級,令問責官員成為政策制訂的重心。這導致諮詢委員會參與施政決策的功能進一步受損,因為問責官員根據自己的意向,諮詢委員會的民意與專業意見,採納與否視乎官員的個人取態。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兼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吳堃廉明言,雖然會議上每位委員都落力投入,「但諮詢還諮詢,最後決定的都是政府內部。」香港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林緻茵亦表示,委員在會議上並不知道政府會否採納委員的建議,往往要到立法會才會知道政府所採納的決定,而政府亦不會向委員解釋採納決定的原因。
然而,歷屆政府的努力都未有解決問題癥結,為制度訂立目標和定位——委任準則依然不清不楚、委員會的認受性和代表性仍舊存疑、諮詢委員會參與施政決策的功能依然受損。儘管曾蔭權、梁振英和林鄭月娥政府多番嘗試重新定位諮詢委員會的制度角色,但改革的方向多集中在推動社會參與、試用未有太多公職經驗的「新人」;林鄭月娥更推出「青年委員自薦試行計劃」和「青年委員自薦計劃」,增加青年委員的人數,意謂吸納更多元的聲音進入諮詢架構。但政治和專業功能重塑未果,卻導致開會人數過多、開會時間過長,根本無法深入交流和討論議題。會議成效不彰,自然而然會淪為「充人數」的委員會。
上述那名行政會議成員認為,在這種會議環境下,諮詢委員會只會形同虛設,「人人只是說兩句,來開會好像一種支持政策的表態。或者說一句話也不會有人跟進,只是被記錄在案,就是這樣簡單。」長此以往,不論是專業人士、學者,還是基層代表參與諮詢委員會的意欲只會有減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