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需要怎樣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撰文:戴小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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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在本屆政府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建議,設立專注文化、體育和旅遊事宜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坊間普遍認為有關方向正確,終於能夠打破政出多門的弊端,重新擬定發展定位和資源分配。不過,設立決策部門並不等同「萬事大吉」,仍須制訂相關政策才能更好為文化發展保駕護航。

特首林鄭月娥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建議,設立專注文化、體育和旅遊事宜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廖雁雄攝)

必須重新分配文藝資源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的成立,關乎文化資源的重新整合和分配。

港英殖民管治期間,的確為香港奠定不少文藝基礎,但並沒有制定一套完善的文化政策體系,而是由「文康廣播局」和兩個市政局分別負責文藝的發展及博物館、圖書館、表演場地等等硬件設施的管理。至回歸後,首任特首董建華解散兩個市政局,並把文康廣播局「拆局」併入「民政事務局」以負責日常運作,再另設立康文署負責掌管文化設施和節目等主要的文化資源。

翻查政府帳目,民政事務局每年在文化藝術方面的經常性開支將近60億元,但有約九成用在了官辦文化藝術的硬件管理和辦活動上,以2019年至2020年為例,康文署經常開支為9,500萬左右,薪酬和部門開支已經超過了8,000萬。康文署的員工包括各級節目經理、博物館和圖書館的館長,又掌握着各項文化設施提供的節目和展覽,可以說康文署幾乎壟斷了資源運用和舉辦節目的權力,變相壓縮民間文藝工作者的發展空間。

香港大學文學院人文學院藝術學系系主任及副教授官綺雲接受《香港01》訪問時就提到,雖然樂見愈來愈多年輕人從事藝術工作,「但是很明顯地,香港藝術家缺少藝術資助。」根據立法會文件,除去大部分用在硬件管理和辦活動的費用,剩餘資金大多用於資助本地九大藝團,以2019年至2020年為例,香港管弦樂團、香港中樂團、香港話劇團等九大獲民政局恆常資助的藝團就獲得4.04億元,而中小型藝團的資助金額合共只有1.01億元。

可以說,藝術資源分配嚴重失衡。為什麼那些旗艦藝團可以獲得大額資助?翻查資料,其實也不過是基於歷史因素,而沒有一套統一而公平的評核標準。正如官綺雲所說,「雖然政府整體對文化藝術的投入看起來並不少,但是藝術從業者個人獲得的非常少,往往被沒有預算這四個字阻住腳步。」

官綺雲提到今年在芬蘭辦的「喂!拜拜你條尾」藝術展,「在國外做主場展覽是需要很大的花銷的,shiping(搬運費用)是非常貴的,帶大件的作品出去很可能要面臨預算超支的問題,financial support(資金支持)是很需要的。」而在香港從事藝術,若做些個人的展覽還算容易,但如果想進一步發展,提升展覽層級,面對的困難就大得多,因為香港藝術家往往無法獨立負擔,「但是國外的藝術家是不需要想這件事的,因為他們的資金支援通常非常充足。」

香港大學文學院人文學院藝術學系副教授官綺雲指出,香港藝術家缺少政府資助。(盧翊銘攝)

架構重組讓文化回歸本位

自1995年成立的法定機構「香港藝術發展局」,原本主力負責文藝政策研究和分配撥款資助。用資深文化人、「進念二十面體」藝術總監暨行政總裁胡恩威的話來說,藝術發展局應該扮演政策研究和藝術專業發展的角色,是藝術政策發展的智庫,以支持民間藝術家和團隊的持續發展。

但在2000年,時任藝發局主席何志平在「三年計劃」中宣布,以「發展」取代「撥款資助」作為主要職能。可是這些年來,藝發局在政策回應和研究計劃上發揮的作用愈來愈少,只以大量諮詢會和調查問卷取代原有的全面研究報告。藝發局財報顯示,2000年至2001年,其主導性藝術項目的款項為2800萬元左右,到2019年至2020年已經攀升至1.35億左右,漲幅近四倍。然而,在如此充裕的資金支持下,計劃中與研究相關的總支出只有約650萬,而僅僅一個藝術發展獎就花費了485萬。胡恩威直言,政府沒有很好的掌握本地藝術家資料和數據,藝發局也沒有起到智庫作用,「現在也成了搞活動單位」。

「文化要有好的發展,需要專家來主導,要讓真正懂得藝術,珍惜藝術的人來主導。」胡恩威提到香港文化這些年的發展,不由惋惜,「在2003年前香港的文化創業產業是遙遙領先的,為什麼現在成為了吊車尾?主要是因為,主導者不是真正的行家,內地都是由一班專家領導,設立專門的委員會討論,美國呢有大量的民間基金會出錢……香港不一樣,香港是用公家錢,一班權貴者做主席,但他們又不是專家,怎麼辦呢?就請知名教授,看排名,看背景,看一些表面的東西,或者直接請一堆外國人回來接手。」

胡恩威指出,這次設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正好是一個契機,可以重新整合散落在不同決策部門當中的文藝機構,有望全面改善政出多門的老毛病;而且,相信也可以在政策研究和創造資源上進行更有系統的規劃、提出更有視野的方法。但他也提醒,架構重組可並不是為了「舉辦更多活動」,而是要由政府帶領、引導市場、激發民間活力。

「整個社會是有文化沒文明,文明失落的本質使得錢沒少花,文化卻沒有發展起來,和其他的國際大城市比,香港沒有政策研究,沒有檢討,沒有自己的價值觀,完全被西方牽着鼻子走。」胡恩威感覺,香港現在處於「惡性競爭狀態」,不同利益持份者浪費資源和時間去爭執、去表態,而真正關心藝術認識藝術的人愈來愈少,認真研究問題分析問題的人也越來越少。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黃梓謙則提出,目前隸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廣播和電影也應歸屬於文體旅局,因為「媒體」的角色對於文化軟實力的建構和傳播尤其重要。他解釋,要說好中國和香港故事,一定不能讓年輕人覺得脫節,或認為是老一輩的強制灌輸,因此需要統合傳播機構,才能更準確而有用地傳遞信息。他舉例指,政府通常扮演發布角色,但是發布同傳播不同,傳播要站在受眾角度考慮,「比如深圳的藝術館內容非常豐富,但香港市民對其知之甚少。若是媒體平台能增加相關節目,相信可以增加香港人的興趣。」同樣地,大灣區其他城市也應該有關於香港的旅遊文化節目播出。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黃梓謙提出,目前隸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廣播和電影也應歸屬於文體旅局,(歐嘉樂攝)

立法為文化發展保駕護航

有了「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之後,若要重新分配資源,法律法規也必須跟上。「立法可以製造更多資源。」胡恩威說,例如台灣有文創產業法,細化到設立文化場地法,鼓勵私人創辦博物館、圖書館等,再推出相關優惠政策,諸如此類都很值得香港學習;另外,體育藝術教育法也有迫切需要,以初中體育課舉例,「 32星期的學課裏只有48小時的體育課程,即每天只做15分鐘運動;藝術則基本上是像活動形式,一個星期學一次兩次。這種情況並不正常,應該透過立法,像規劃一樣訂立一些具體的指標。」

胡恩威着重強調,要在文化領域立法並不是「立死法」,而是透過立法凝聚社會共識,「辯論和爭拗不可避免,但是最重要的是大家都能夠以重建香港人軟實力為目標。」在他看來,立法也是一個資料搜集和研究的過程,能夠令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多從專業角度看問題,可以促進大家去認識政策的各種面貌,「大家依法辦事,便可以更有效更有系統,不會再像目前一樣只會搞活動。」

提到文化立法,黃梓謙認為這早就應該提上日程,「1985年多倫多已進行相關立法,鼓勵在主要的市政基本建設項目、大型商業和住宅開發項目中納入公共藝術成分」,其中多倫多的「公共藝術百分比計劃」要求項目總建築成本的百分之一用於公共藝術。

完善立法對促進公共藝術發展起到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黃梓謙續指,浙江省台州市也在2016年將「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計劃」法定化,同樣規定要將項目總建築成本的百分之一用於公共藝術,可是「香港還仍然在部門分散的漩渦中打轉,不同部門之間壁壘分明,缺少聯動。」黃梓謙無奈地說,要發展香港文化,先要打破不同部門之間的推搪,為文化立法,不然任何政策都難以落地,只能停在紙上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