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50年前可以實現碳中和嗎?
全球暖化使得極端天氣頻發,近月世界各地陸續出現前所未見的風災、水災、旱災,相信氣候變化已是全球不得不共同應對的重大議題。香港地方雖小,但人均碳足迹高踞全球榜首,當中有逾65%的溫室氣體來自發電,可見發展可再生能源對減少碳排放的重要性。然而,儘管特首林鄭月娥曾於2020年的《施政報告》承諾,特區政府將致力爭取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但通過剖析香港當下的能源結構政策規劃,不難看出港府仍然以成本效益、土地短缺、回報周期太長、投放資源有限等理由推搪可再生能源的大力發展,難免令人質疑香港難以實現有關目標。
「碳排放」是人類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向外界排放二氧化碳、甲烷等溫室氣體的過程,被認為是導致全球變暖的主要原因之一。「碳中和」則是指國家、企業、產品、活動或個人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使用低碳能源取代化石燃料、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相對「零排放」。聯合國171個成員國已於2016年簽署《巴黎氣候協定》,同意共同遏止全球暖化趨勢,以期盡快達到碳排放峰值,爭取在二十一世紀下半葉實現碳中和,並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比工業化前水平高攝氏2度的範圍之內,且努力提高至攝氏1.5度內。
作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是《巴黎氣候協定》的重要締約方之一,承諾減少60%至65%的碳排放強度。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加上香港本來就是人均碳足迹高踞全球榜首的地區之一,《巴黎氣候協定》同樣適用於香港——港府2017年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訂下要在2030年把香港碳強度從2005年水平降低65%至70%的目標——該目標相當於把香港的碳排放總量減低26%至36%,而人均碳排放量將由2014年的6.2公噸減至介乎3.3至3.8公噸。林鄭月娥去年發表《施政報告》時提到,港府將致力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她又指,香港的碳排放量已在2014年達峰,例如人均碳排放量已經減少至2018年的5.4公噸,較2005基準年下降約36%。
不過,經常有研究機構指出,全港實際碳排放量遠遠高於政府部門推算,例如香港大學環境科學研究團隊曾於2018年發布報告指出,環境局只以能源、農業及交通產生的溫室氣體計算碳排放量,而未有計算入口產品排放量——以2015年為例,若計及入口產品耗用量,香港實際的碳排放量高達1.09公噸,較當局推算的高1.6倍。所以,社會上有普遍期望,香港需要更加積極地進一步「深度減碳」。
要達致碳中和,一般有兩種做法:一是通過碳補償機制,使其產生的碳排放量等同於在其他地方減少的碳排放量,例如植樹造林、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二是使用低碳或零碳排的技術,例如使用風能和太陽能等再生能源,以避免因燃燒化石燃料而排放二氧化碳到大氣中。對照香港的情況來看,由於發電佔據本港溫室氣體整體排放量的65.6%,所以發展可再生能源普遍被視為可以促成香港實現碳中和的最有效方法。
問題是,特區政府好像推出過不少配套政策,但為何成效都不太顯著?「地少人多」真的是本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最大阻力嗎?對於坐擁近萬億元財政儲備的特區政府而言,每年100多億元的環保開支又是否足夠?強調「成本效益」的短視思維,又對長遠減碳規劃帶來什麼障礙?當國家已經開拓碳排放交易市場,慢人一步的香港是否要與良機失之交臂?我們又能否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