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鷺鳥林】康文署調查列「三宗罪」 指不幸事件本可避免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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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樹木組人員今年6月胡亂修剪大埔鷺鳥林的樹木,釀成最少21隻鷺鳥死亡。署方延遲一季後今日(1日)終公布調查結果,調查結果承認是次修樹工作執行不當,導致過度修剪,並列出「三宗罪」,包括相關人員對保護野生動物的知識不足,修樹方法不當,以及樹木小隊的監督和人手不足等。當局就此再次向公眾致歉,稱已按部門指引採取適當行動,但未有公開涉事人員的名稱及處分方式。

(資料圖片)

康文署在今年6月6日因修樹毀大埔鷺鳥林的樹木,令多隻鷺鳥死亡。署方在事發後約一周,成立部門調查事件,今日(1日)公布6頁的調查報告。

署方在調查過程蒐集2016年樹木檢查及修剪工作記錄、訓練紀錄、以及相關人員的陳述;同時參考現行的修樹指引、新界東樹木組的指揮架構及監管等。

報告列出肇事的「三宗罪」: 

對保護野生動物的知識不足

報告指,負責跟該宗修樹工作的小隊主管,顯然低估事次修樹的複雜程度及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康文署現時的培訓未涵蓋保護野生動物的知識,及未有具體指引,但前線主管應運用常識判斷力作工作決定。小組稱主管在事件上雖已指示執行人員只作「輕微修剪」,惟他應知道所涉的樹木存有野生雀鳥,應把工作編配在鷺鳥繁殖季後才展開,以減少對野生雀鳥的影響。

修樹方法不當 截頂剪法「不可接受」

小組認為截頂方法過度修剪樹木屬「不可接受」。報告指,獲委派指令的小隊隊長擔任崗位6年,曾接受相關樹藝訓練,應掌修樹技巧,但是表現卻未達標準,修剪工作「與修樹指引所要求的基本水平有相當差別」。小組認為如當日的修樹工作妥當執行,定可減低對雀鳥的影響。

小隊主管無在現場督導

報告指,當日修樹小隊為盡快完成工作,出現誤剪樹木及過度修剪的樹木。小組認為,該項工作無須急於當日完成,若主管及人員有在場督導,「是次不幸事件或可避免。」報告又指,當日執行人員在主管不在場下操控液壓高空工作台,雖為現行安排做法,但情況並不理想。

編排樹工工作決定「不審慎及不恰當」

調查小組結論指,今次事件「較複雜和敏感」,在此情況下編排樹工工作的決定,屬「不審慎及不恰當」;當日直屬主管不在場,署方應探討可否安排較高職級上司暫代主管履行職務的可行性。署方就事件再次向遺憾及歉意,稱已按部門指引採取適當行動,但未有公開涉事人員的名稱及處分方式。另外,署方稱已落實及會推行共十二項在短、中及長期實行的改善及補救措施。

康文署部份的短中長改善措施

短期措施

-向規劃署取得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邊界資料,提醒執行人員注意

-與漁護署建立定期溝通渠道

中期措施

  • 檢討內部有關樹木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引及程序
  • 與漁護署制訂工作流程
  • 改進樹木檢查報表及康文署的樹木管理資料庫

長遠檢討

  • 探討是否須修訂有關通告及指引,在樹木工作中涵蓋保護野生動物事宜
  • 檢討組織架構、資源需求及各樹木組的調配事宜

 

香港康樂事務職員總工會會長張兆榮指出,是次調查小組成員全是康文署職員,有「自己人查自己人」及「護短」之嫌,不夠客觀,他認爲調查應交由負責制定及統籌政策和相關法例的民政事務局處理。他又指,當局有行政指令供樹木管理人員及職員遵守及執行職務,理應不會出現是次錯誤,反映職員「有法不依」,也沒有足夠認知能力作判斷。

今次調查報告中,康文署沒有交代所涉事人員的名稱及處分方式,張兆榮估計,若交由康文署處理,僅會作口頭警告,並影響其未來一年的晉升機會及員工福利;但交由民政局處理時,若證實職員是「有法不依」,可作出書面警告,影響未來晉升機會,若證實職員撰寫失實報告,則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屬刑事罪行,將被解雇及負刑責。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康文署及政府各部門對待動物生命的態度都有極大的改善空間,鷺鳥慘被無工人修樹導致家毀鳥亡,是令人嘆息的悲劇。他希望康文署立即落實報告中建議,加強前線員工對保護野生動物,例如保護鳥巢及幼鳥的知識,以免悲劇再次發生。同時,鄺俊宇質疑報告中指,康文署指當日沒有證據顯示市民曾有要求小隊停止修樹工作,他認為這是極不合理及有卸責之嫌,認為不應將是否斬樹的決定推到市民身上,「如果工人看見樹上有鷺鳥或鳥巢都不立即停止斬樹,這是妄顧動物生命的行為,更不應該把責任推卸到市民身上,工人理應自覺,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