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EU三男女警將地上證物當疑犯身上罪證 涉「老妨」被捕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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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閉路電視拍下警員截查疑人的過程。(林振華攝)
3男女警員在黃大仙新光酒樓外截查可疑人搜出針筒,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林振華攝)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今(5日)拘捕兩男一女警員,指他們涉嫌與2016年12月黃大仙一宗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有關,被捕3警已被落案控以「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本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捕兩男一女警員駐守東九龍總區衝鋒隊,分別為44歲警長,34歲男警和31歲的女警。案件發生於2016年12月,當時東九龍衝鋒隊一隊警員在黃大仙新光酒樓外執勤巡邏,並截查一名可疑男子,警員懷疑有人將針筒物品棄於地上,於是口頭警誡疑人,但對方否認,其後有警員將針筒放進疑人口袋,並指他涉嫌藏有吸食毒品工具而被捕。事後疑人向警方投訴,案件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並先後召見兩男一女警員及疑人問話作進一步調查,並重返現場斟查,檢走附近店鋪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結果掌握線索。

早前,重案組完成調查報告後,交予律政司徵詢意見,至今日,警方接獲律政司指示採取行動,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兩男一女警員。據悉,其中一男警及一女警最近升任爸爸媽媽。

律師:警員行為屬「捏造事實」

律師黃國桐表示,在控告男子藏有吸毒工具案件審理當中,若警方口供表示於疑犯口袋中找到針筒,相比於看見疑犯把針筒拋在地上,會是較強及較直接的口供,因針筒與疑犯的關係可謂毋需解釋。然而,疑犯遇截查時逃跑並拋下針筒的行為有連貫性且合理,若多名警員同時看見其動作,口供亦有很高的可信性;黃反指,若警員指疑犯拔足逃跑且任由證物留在口袋,反而不夠合理。

黃又指,不管針筒是否本來藏在疑犯口袋中,涉事警員的行為已屬於「捏造事實」,製造假證據令他們成為不可信的證人。黃認為有關警員的行為非常「不值得」,不但令自己前途盡毀,控告有關男子藏有吸毒工具亦更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