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教你講英文】 5個溝女絕不能用的英文單字

撰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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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英文說得對,兵仔都變主帥」(好似係)。林作將在2017年書展即將推出新書《Mastering the Art of Seduction in English》,教大家英語調情的藝術。《香港01》獲得青森文化出版社授權轉載,節錄書中精彩部分,供讀者先睹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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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作

追女仔,有些字,一定不能用。

這裡所講的,不是用字的對與錯。講的,是 class(階級)。香港女生,最注重的,是 class。有趣的是,她們未必明白你的用字反映你有 class。不要緊,你可以給她講解一下,信我,做得得體的話,女生會對你更加傾慕,而且又能很好的打開話題。

 1. Par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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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應該很多人都知道。聽似非常 elegant,用它在女仔面前展現紳士風度應該沒錯吧?你錯了。只有扮嘢的人才用這個字。要去 impress 女仔,切忌扮嘢。

其實當年在英國也已經很少聽到人用這個字,或許是一些人覺得太文謅謅吧。好,你一定會想,那講「sorry」最穩陣吧。

Sorry 沒有錯,也應該是最常用的。但講「sorry」,溝唔到女──太「行」,太普通中產。對了,本書講的中產、class,不是以金錢家產衡量。用的標準,是英國那一套──你有多少教育,多少內涵,多少對歷史文化的理解。香港人,很多有錢的,只算中下階層人。我自認是 lower-upper-middle class(下級中上階層)。

那該用甚麼字?在英國,當你聽不清楚對方跟你說甚麼時,最低級和最上流的人其實用著同一個字:「What?」是的,就一個字,「What ?」

我強烈建議男仔堅定的用這個字。不是為了扮上流,而是這個字帶給女士們的衝擊。

當你帶女仔出街,食個 fine dine,你沒聽清楚她講的話時,跟她講句「What ?」(當然不是叫你很粗魯的對她喊),她的當下反應,應該是「個男仔咁粗魯㗎」。信我,很少人會選擇用「what」這個字。

But that's the point。想追女仔,同搵工一樣,要去 impress人,要留下印象,要快,要出其不意。當你講「what」,她會將你記住,因為別人不會這樣。

這個時候,你就可以看著她無辜的表情,然後跟她解釋以上關於「sorry」、「pardon」和「what」的分別。她會笑笑,然後選擇以後跟你一樣用「what」這個字。每次用到這個字,她就會想起你。在別人身上留下印記,彼此間建立這種共同回憶,想追人,就容易得多。整晚 date date,雙方幾次用到「what」這個字,女仔會心一笑,簡直是絕招。

更重要的是,剛用「what」這個字,造成女生的反感,然後經過解釋後帶給女生喜感,這種反差,通常是女生墮入愛河的原因。

  2. Dinner and supper

非正式的、家庭式的晚飯,我會叫 supper。小時候讀書,印象中是將這兩個字當成一樣的。在香港,我很少聽人說 supper。用 supper 這個字,是 sophistication 的展現。幸運的話,女生又會想聽你指教這兩個字的分別。Dinner,是帶她去街、穿得很「正」很 formal 時才用的。

  3. Toilet

只有粗俗人才會用這個字。不要理會其它婉轉的名稱,例如restroom、washroom、gents 甚麼的,用 loo 或 lavatory。這是英國人地道的叫法。我建議對著自己朋友和女生時用 loo,因為是最自然隨意但又地道的說法。但若果要問侍應生洗手間在哪時,那就用 lavatory(發音是 Lah - ver - tri)。很多香港人不明白 loo的意思,但高檔一點的餐廳肯定明白 lavatory 的意思。一百五十多年的殖民地,香港其實更美國化而非英國化,真諷刺。

  4. Dessert

是的,信不信由你,但甜品真的不應該叫 dessert。對於傳統英國人來說,dessert 是甜品後的水果,用刀叉來吃。甜品,其實是叫 pudding,不管你吃的那道甜品,是多麼的不像布丁。Dessert 其實是美式用詞。在香港,基本上不會有人用 pudding 去形容甜品。但正因如此,我建議大家使用此詞。還是那個道理,標奇立異,給女生留下印象,當個藉口又可以跟女生打開話題。

  5. Posh

我很愛用這個字,因為我很喜歡裝低下階層(我一直認為自己是 lower-upper-middle class,也就是下層中的中上流,不屬於上流社會),明裡或暗裡去嘲諷那群假裝高高在上的香港人。事實上,香港根本不存在著一個真正的貴族階層。我們的社會底蘊不夠,Tatler 這種雜誌,純粹是商業性質,不能反映出香港真的有英國那個歷史悠久的階層。所以我很喜歡明讚暗踩人 posh。若然你是真心稱讚別人,posh 就不是正確用字,smart 才是。Smart 的相反是甚麼? Ordinary ?不是,是 common,或者 naff。

本文節錄自《Mastering the Art of Seduction in English》

作者:林作,曾為執業大律師。現為ViuTV節目主持、網絡紅人、遵理學校職業英語補習名師及海外升學顧問、上市公司汛和集團執行董事,也在螢光幕演出。

出版社:青森文化出版

《香港01》 獲出版社授權轉載,大小標題為香港01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