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師奶】警抄牌錯字母 台婦被屈撞車逃逸 苦讀法律10年洗冤
一宗官司的判決可以影響人的一生,台灣一名擺路邊攤的婦人,10年前因被指控騎電單車撞傷人後逃逸,被判拘役50天和6月有期徒刑,但事實是警方抄錯車牌,將「DMX」寫成「DNX」,令不在現場的婦人無辜被定罪。婦人不甘含冤,苦讀法律十載,8度呈請要求再審,終於在今年5月獲得平反。雖然沉冤得雪,婦人感嘆此案害她留學夢碎:「我的人生都毀了,現在我快60歲,我能做什麼?」
2007年9月間,台北市汀洲路一名7旬老婦人過馬路時,遭一輛輕型機車撞倒,令其左肩與下背部受傷,機車司機事後逃逸。警員根據報案人提供的「DNX」開頭車牌號碼,查出車主是攤販張月英。
張月英雖然強調自己當天在新北市的智光市場擺檔,電單車亦沒有借人,其他攤商都可以幫忙做證,不過供詞都不被信納,最後她被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判6月有期徒刑,罰款23萬新台幣(約5.9萬港元)。
當年40多歲的張月英為替自己平反,10年來苦讀法律,學寫訴狀,儘管聲請再審不斷被駁回,她仍堅持證明自己的清白。最終高院於去年11月裁定再審,查閱當年的報案紀錄,發現報案人撥打電話報案時指肇事車牌為「DMX-XXX」,警方紀錄卻誤抄成「DNX-XXX」。最終高院5月判張月英無罪,還她一個清白。
獲判無罪後,張月英又開始為討回賠償金奔波,其刑事補償案昨日(27日)開庭,她向兩名警員要求賠償86萬新台幣(約22萬港元);並就冤枉判她拘役50天和有期徒刑6月,要求賠償53.5萬新台幣(約13.7萬港元),另討回當年已繳付的23萬新台幣罰金。
雖然獲判無罪,但張月英嘆「10年前我才40多歲,還計畫日本留學,結果因為這個官司導致有案底,無法拿到良民證出國,留學夢因而破碎,我的人生也都毀了,現在我快60歲,能做什麼?」她指官司糾纏多年,到現在還在吃精神科的藥,每次開庭前都會很焦慮。
(聯合新聞網/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