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罵妻「做飯比前女友難吃」 被指違婚前協議遭索償257萬港元

撰文:陳嘉敏
出版:更新:

相愛容易同住難?台灣一名呂姓男子被指婚後多次辱罵妻子,更罵她「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又曾因罵妻子而被罰抄「淨口業真言」1000次。其妻怒氣難消,竟入稟法院,要求丈夫根據婚前協議書,賠償違約款962萬餘元台幣(約257萬港元)。惟當地法院認為賠款要求過高,日前判決呂男僅需賠償12萬元台幣(約3.2萬港元),但仍可上訴。

原告指曾被罵「妳這個人真可怕」,法官認為是被告人長年訟累下表達內心情緒,不算言語污辱,故不需依約賠償。示意圖,與案件無關。(視覺中國)

據台灣傳媒報道,呂男與李姓妻子於2007年結婚,育有一女。兩人婚後1個月簽下有公證人認證的「婚前協議書」,內容第4條列明呂男不得對妻子進行言語或身體的暴力行為,「本人保證不得對妻子進行言語污辱或身體暴力行為」,如若違反,根據第5條,則需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費用962萬1400元台幣(約257萬港元)。

李女表示,呂男在婚後僅一年便多次違約,曾在半夜趕她出家門,後來更變本加厲挑釁她說:「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矯揉造作」、「妳這個人好可怕」、「x你娘」、「x你媽的x」等,認為被告已多次違反協議,並曾背叛妻子約人援交。

呂男曾批評妻子「做飯比前女友難吃」,疑違反婚前協議,被索償257萬港元,照片與案件無關。(視覺中國)

呂男則駁斥指,他不記得曾對妻子言語辱罵,亦否認曾約人援交。但李女堅持要呂男賠償,並提交呂男寫下的4份悔過書。當中內容包括「老婆為我陪家人煮飯,我不該罵老婆嬌柔造作」、「我罵三字經(粗言穢語),故要罰寫淨口業真言1000遍」、「不該說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所以該罰寫1000遍」、「我不該罵髒話」。

李女更額外要求呂男把其每月一半薪金,以及名下房屋送給她。法官認為被告的確曾說辱罵妻子的話,但違約金額過高,法官可依職權調整賠償金額,指呂男4次違約,每次賠款3萬,共判賠12萬台幣(約3.2萬港元)。

李女另外提交錄音檔,稱是呂男約友人援交的證據。法官聆聽這段Line的對話內容,一名叫「大牛」的男子曾向被告表示要去與人性交,呂男稱會去會合,但因「大牛」妻子在旁而作罷,並不能因此證明呂有嫖妓。而呂脫口而出,批評妻子「妳這個人真可怕」,是因為長年訟累下表達內心情緒,不算言語污辱,故不需依約賠償。

(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