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網上爆警察「縮骨」逾千回應 前救護:警辦事得過且過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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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Secrets」facebook專頁中,近來一則「秘密」引來激烈迴響,一位自稱為救護員發文指控警方執法不當,包括放生懷疑藏毒人士、對疑犯郁手郁腳,以及特意「辣㷫」對方以求武力制服後送往醫院。
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不回應個別網上言論,惟警員會依據法例及現場情況採取適當行動。
曾出版數本有關救護行業書籍的前救護員馬菲亦跟《香港01》講及自身經歷,表示警察最常見問題是「不正面積極處理案件,辦事得過且過」。

市區救護員每更上班12小時,離島則每更24小時。(資料圖片)

一則帖文,引來逾千二人給予「反應」(reaction)、逾二百人分享。帖文由一名自稱救護員透過「公務員Secrets」facebook專頁發佈,表示自任職後,看到警方在執法時的處理不當,包括遇到神志不清人士,並在其身上搜出懷疑毒品後,警方未有拘捕;拘捕涉及打鬥的疑犯後,警長向已被制服的疑犯「郁手郁腳」;應付精神病或自殺個案時,故意「辣㷫」對方以求武力制服後送往醫院。

發文者表示對警方做法有保留,另外亦感嘆救護員士氣低落。網民看畢帖文留言支持救護員,「支持消防員同救護員 知道你哋都好辛苦又食無定時 可惜次次有意外都好少人多謝你哋 辛苦晒」。

救護員跟警員不時緊密合作。(資料圖片)

警方:不評論個別網上言論

警方回應《香港01》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的網上言論。 惟警方強調,警員若發現有人藏有懷疑毒品會向其作出拘捕,並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把撿取到的懷疑毒品送交政府化驗所檢驗。如有足夠證據,警方會作出檢控。 

就涉及懷疑精神紊亂人士案件時,警方表示,若有關人士未有觸犯法例,但警員有理由相信其患有精神紊亂及需要即時的照顧或控制,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第71B條,將有關人士扣押並送往急症室,交醫護人員治理。 

救護員從事救護工作十年,體會業界問題。(受訪者提供圖片)

前救護員:最常見問題是辦事得過且過

前救護員「馬菲」加入救護行業十年,又曾出版數本有關前線救護工作的書籍,他跟《香港01》表示,對於上述帖文有同感,指出警方最常見問題為「不正面積極處理案件,辦事得過且過」。

馬菲指,曾有前線警員向他透露,若所有個案均按章辦事,會被上司「詐型」稱太瑣碎和繁複。除了上述帖文的例子,他指曾有一次遇上駕駛者「自炒」,事主落口供時聲稱其車速達七十公里,警員就叫事主看看車速限制路牌,而現場路牌註明車速上限為每小時五十公里,然後問事主會否有流浪貓狗衝出,因要避開而引致意外,「所以我們經常會在報章上發現很多交通意外皆為閃避貓狗所致」。

救護員每日工作,如處理交通意外等突發事故,均會跟警方接觸。(資料圖片)

馬菲更說,曾有一次在沙田一商場處理暈倒個案,抵達發現暈倒的青年神智迷糊,鼻上有白色粉末,瞳孔狀況似有藥物反應。警方到場亦在青年身上搜出沾上白色粉末的二十元紙幣,青年蘇醒後也承認曾吸毒。馬菲強調:「我是清楚聽到。」不過,警方將紙幣塞給青年,又叫青年抹掉「鼻涕」及簽紙確認不用送院。

警員制止病人時甩轆跌佩槍

警員亦有「甩轆」的時候,馬菲講述曾經在處理精神病人情緒不穩個案時,警員突然武力制止病人,病人不單掙脫,警員的佩槍也跌到病人面前,幸而病人未有撿起,否則或會造成重大傷害。

馬菲坦言,警員經常在處理精神病人、情緒激動個案時希望以武力解決,「免其出意外時衍生之責任,卻漠視肇事者之權益及安全性」。因此他指,上述facebook帖文所記載的情況,對於救護員而言,實屬不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