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林鄭:一校一社工是我倡議 政府文件揭林鄭說法有誤

撰文:何敬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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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協舉辦的候選人論壇中,一條必答題問到各位候選人會不會加強小學的輔導工作,以回應近年令人關注的學生輕生問題。候選人林鄭月娥回答時主動提起,現時中學的「一校一社工」計劃是她出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時倡議的政策。不過,《香港01》翻查資料,發現該說法有兩大令人質疑的地方。

行政長官候選人林鄭月娥在發言期間不時引用數據,又談及自己的往績,明顯事前做足功課。(梁鵬威攝)
當年中學的一校一社工,是我作為社會福利署署長倡議,亦是我代當時教育局申請資源,令香港的中學能夠一校一社工。
行政長官候選人 林鄭月娥

問題一:由林鄭倡議?
《香港01》翻查政府文件,在一份於1999年6月,由衛生福利局 / 社會福利署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提到,政府早在當時已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出在每所中學提供一名學校社工的建議。由此可見,該建議不屬於在2000年8月才出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的林鄭之「倡議」。

事實上,社署在2000年8月29日宣布於當年的新學年(9月)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為每間中學提供一名學校社工,涉及增設150名學校社工,所需費用為9,700萬元。宣布的這一天,是林鄭月娥出任時任社署署長(8月21日)後的第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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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代教育局申請資源?
在任8天的時間,是否足以一個政府部門向財政部門完成申請撥款的程序?當日的新聞稿表示,落實「一校一社工」政策所需增設的150個學校社工的費用是透過「資源調配」得以落實。

再翻查當年《明報》、《大公報》和《文匯報》的報道,落實「一校一社工」的支出,早由社署在1999年5月重新調配青年服務的資源而來,包括關閉35間青少年中心和115間閱讀及自修室,再在2000年8月從社署基金支出額外撥出970萬元。

政府文件亦顯示,政府決定推行「一校一社工」,是來自1998年由社署領導的「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檢討」公眾諮詢結果。「一校一社工」由政府落實開展至今天,都是社署的政策。

有份早於80年代力爭「一校一社工」的教協前副會長黃克廉就表示,政府起初一直不接納「一校一社工」,「我們當年一直都向教育署爭取,以90年代,社署和教育署的強弱之勢,較弱的社署無可能可以反執行教育署不願意執行的政策,社署其後能夠推行,必然是教育署署長或更高層『開綠燈』的決定。」黃認為林鄭只是碰巧在政府公布時就任社署署長,林鄭稱「代教育局申請資源」有邀功之意,但她只是執行政府團隊的集體決定。

林鄭辦:林太任職庫務局時已參與計劃

林鄭月娥競選辦發言人戴健文表示,林太2000年8月上任社署署長前,是擔任庫務局副局長,該時已有參與調配一校一社工資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