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我主場】勿辜負孩子 兒童節評兒童事務委員會過去一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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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六一國際兒童節,兒童事務委員會已成立一年,目標透過制定政策推動有利兒童的工作,主動回應社會訴求,聆聽兒童的意見,並高透明度地運作。到底兒童事務委員會過去一年的工作進度和成效是否有如所想?

文: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兒童權利關注會

今天是六一國際兒童節,不知巧合或有意,特區政府於去年今日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根據委員會主席張建宗司長描述,委員會屬常設、以行動為主導的高層次委員會,透過制定政策推動有利兒童的工作,主動回應社會訴求,委員會更會聆聽兒童的意見,並高透明度地運作。願景美好,但現實又是另一回事。觀乎過去一年委員會的表現,委員會組織及工作均有不少問題,未能有效改善本港兒童狀況。

政府於上年6月1日宣布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由張建宗擔任主席。(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問題一委員會閉門造車 損兒童參與權利

此話所言非虛,轉眼一年飛逝,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工作表現,實在有目共睹。首先,假若沒有閱讀此文章,你會知道香港去年成立了兒童事務委員會嗎?實際上,委員會運作極為低調、難言具體工作成效,令一眾關注本港兒童權利發展的個人及團體洩氣。委員會每兩至三個月才舉行一次會議,會議議程事前亦沒有向外公佈,會議既是閉門進行,會議紀錄亦是在會議舉行後數月才上載至政府網站。由於委員要遵守保密制,討論內容及詳情均不公開,委員會透明度不足,不利滿足公眾知情權及參與度。除了個別委員會曾討論議題獲傳媒報導外,外間對委員會的運作所知不多;若非個別委員主動向外間透露會議討論內容,或傳媒要求官員回應議題,恐怕一般人難以一暏盧山真面目。

再者,委員會亦沒有設立直接諮詢兒童的機制。委員會儼如「閉門造車」,令人質疑如何鼓勵直接諮詢兒童意見,明顯有違《兒童權利公約》中訂明兒童有參與權利、聆聽兒童的意見,以及可表達其意見的基本權利[1]。委員會的自身運作亦有違兒童權利精神,實為一大諷刺!

兒童事務委員會由來自不同界別的22位非官方委員及9名當然委員組成,唯對外消息封閉,透明度不足,未能真正有效地反映兒童的聲音。(資料圖片/楊凱力攝)

問題二委員會貨不對辦 有別於聯合國建議

從表面上而言,設立委員會看似回應了聯合國多年來的建議,當中包括政策局官員的高層次的統籌架構;這亦是履行特首林鄭月娥2017年的競選承諾。然而,政府只是魚目混珠,本港委員會跟聯合國建議成立的兒童權利委員會相距十萬八千里。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過去多次促請成立本港成立的兒童權利委員會,包括:(1)具實權、能系統地進行獨立監察制度,評估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進度、(2)迅速、有效地處理與兒童方面有關的投訴、(3)委員會具足夠的資金、人力和技術資源,監察兒童權利狀況;(4)建立有效的諮詢機制,確保兒童的觀點在制定政策、法庭裁決和實施方案時會被考慮在內。

然而,現時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屬「五無」組織,既無獨立性(屬官方架構一部份,委員會正、副主席均由政府官員擔任,更包括9名為政府首長級官員的當然委會,官方色彩甚為濃厚,加上其餘21名非官方委員均由政府任命加入委員會)、無法定權力(僅為諮詢性質組織)、無調查權(不可主動調查違反兒童權利的政策、法例或服務)、無處理投訴權(即處理涉及兒童權利受侵害的投訴)、更遑論代表性(委員缺乏兒童及大眾授權擔任,未能代表兒童發聲),完全違反聯合國人權專家就成立國家人權機構訂定的《巴黎原則》。作為政府諮詢架構的一部份,委員會任何建議只屬參考性質,對行政當局無任何約束力,堪稱為「無牙老虎」,甚至連具阻嚇力的「老虎」都說不上,如同青年發展委員會2.0版的「政治花瓶」。在缺乏專責機構處理上下,兒童權利只會繼續在政策、法例上被忽視,要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原則和精神只屬空談。

目前兒童事務委員會被批為「五無」組織,任何建議只屬參考性質,兒童權利在政策、法例上仍然被忽視。(資料圖片)

問題三:工作進度緩慢且資源不足 無具體成果

雖然主席由政務司司長出任(政務司亦同時兼任扶貧委員會、青年發展委員會及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張建宗司長亦因此橫跨四個委員會的主席,加上現屆政府強調一個政府(One Government)所以需要「跨局、跨部門、跨界別、跨組別、跨世代」處理問題,什麼政策均與他有關,因此被稱為「跨張」。然而,由於主席兼任不同委員會,減少時間專注某一領域檢視及推動政策,拖慢委員會的工作進度。

再者,委員會資源不足、僅由勞工及福利局擔任委員會的秘書處,缺乏足夠人手及經費支援委員會工作,根據個別委員的意見,很多涉及兒童權利的工作較複雜、困難,均因人手不足及事項太多而未見起步,例如檢討相關法律、需時18個月設立兒童中央資料庫,再加委員會屬欠缺實權,政府部門亦不一定遵從委員會的建議(例如:委員會曾討論兒童遊樂場議程,討論建造更多兒童遊樂場,惟作為擁有最多屋邨公園的房屋署卻仍未表態參與計劃,委員會主席亦只是表示「會呼籲」房屋署參加,反映委員會難影響各部門工作),導致委員會工作未有較大進展。

委員會難影響政府各部門工作,例如委員會向政府建議增設更多兒童遊樂場,即使房屋署亦未有表態參與計劃,可見政府部門亦不一定遵從委員會的建議。(資料圖片)

問題四討論議題少修少補 未回應兒童最迫切需要

據了解,過去一年委員會主要討論議題包括:委員會的架構、運作模式及建議初步工作計劃、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幼兒照顧服務發展、兒童中央資料庫、兒童遊樂場及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每年撥款約為七百萬元)等。以上議題均屬少修少補,委員會鮮有仔細審視弱勢兒童面對基本的挑戰。事實上,貧窮及弱勢家庭兒童仍處於水深火熱,情況並未有明顯改善,包括:二十多萬兒童面對貧窮問題、五萬多名兒童居於劏房、板間房等不適切居所的兒童住屋困境、貧窮學童在教育資源及機會不平等的情況、綜援安全網制度未能維持五萬多名綜援兒童基本生活並陷於匱乏、基層兒童使用醫療服務看病難,乃至中港分隔家庭兒童的團聚問題等,均是刻不容緩亟待處理。

目前貧窮及弱勢家庭兒童仍處於水深火熱,情況並未有明顯改善,促請委員會正視問題及儘快展開兒童權益工作,還他們一個快樂童年。(資料圖片)

儘速處理弱勢兒童挑戰 勿辜負了孩子

孩子一天一天的長大,待不了長久不改的惡劣政策,令他們被迫分秒身陷困境。一年已過,政府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各成員任重而道遠,應主動改革成獨立及具法定權力的委員會,並設立兒童諮詢機制,別辜負了孩子和社會大眾的期望。

目前貧窮及弱勢家庭兒童仍處於水深火熱,情況並未有明顯改善,促請委員會正視問題及儘快展開兒童權益工作,還他們一個快樂童年。(資料圖片)

註[1]: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5條訂明(父母的指引及兒童參與能力): 國家應尊重父母和大家庭在為兒童提供適合其不同階段接受能力的指引方面的權利和責任;第12條(兒童的意見),兒童有權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並使這種意見在任何影響到本人的事項或程式中受到考慮。此外,第13條(言論自由)亦訂明:兒童有權發表自己的看法、獲得資訊並使自己看法或資訊得以傳遞,而不論國界。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內容:請瀏覽https://www.un.org/chinese/hr/a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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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為《勿辜負了孩子 — 六一國際兒童節評兒童事務委員會過去一年的工作》,現題為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