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長梯的抗爭】Self-help Kit: 潮語釋義

撰文:吳世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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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曾如玉)

人口急劇老化,市民講求行動方便,「無障礙」(accessibility)成為社會新興的責任。所謂「無障礙環境」就是要將生活環境中,各種有形障礙移除,無論長、幼、傷、健的人士,都能夠隨心所欲地行走於社區空間。近年,相關服務此起彼落,無障礙的士「鑽的」推出市場;商界亦設「無障礙企業友善名單」;而2012年,剛當選的梁振英大打民生牌,推出「人人暢道通行」政策,在全港200多處加建升降機及斜道等無障礙設施。

誰把「無障礙」的討論引到公眾議題呢?丹麥人卞‧麥克遜於1950年代提出的「正常化原則」觀念,主張殘疾人士都應過正常生活。1970年代,在英國傷健運動創辦人Mary Robinson訪港並宣揚「傷健共融」的概念,帶動香港發展「無障礙環境」。1984年,香港政府推出第一份有關私人樓宇內為行動不便者的設施提供的指引《設計手冊:傷殘人士使用的通道1984》。而《建築物條例》列明建築物內無障礙通道及設施的設計規定。但是,政府建築物及公共房屋豁免於《建築物條例》外;而在《設計手冊》裡,「如暢通易達的通道設有梯級及樓梯,便應同時裝設斜道、升降機或自動梯」的條文,也只屬建議部分而不是強制部分。香港的「無障礙環境」是否只是一句好聽的口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