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故事】小販與小販管理隊的愛情:他們邂逅於沒有走鬼的年代

撰文:黃泳樺
出版:更新:

小販與小販管理隊有如老鼠與貓。小販在隙縫中求存,如老鼠般,夜深才出沒,但總挑動小販管理隊的神經,因為貓的天性是滅鼠。然而兩者關係非想像中勢不兩立,你追我趕下,甚至孕育出浪漫愛情故事。究竟,是誰逼使他們處於對立面上,形成水火不容的貓與鼠關係?

走鬼一追一逐,追出愛情?聽上去匪夷所思,傳說般的「貓與鼠」愛情故事在現實中卻不止一個。

記者採訪了一對老夫老妻,女的是小販,男的是小販管理隊職員,同一屋簷下遮風擋雨數十載,一生背負着外人看似對立的身分,正正因為這對立的身份,兩人不願透露真實姓名,我們尚且化名為鼠姐與貓生。

邂逅於沒有「走鬼」的年代

 

60至70年代是小販全盛期,有多達30萬個小販。鼠姐與貓生的愛情,也在這個蓬勃的時代萌芽。鼠姐憶述,早期小販與小販管理隊關係不錯,更不用「走鬼」。那個年代,沒有甚麼商場、街市,政府沒特別監管小販,市政局職員只是巡例逛逛,看見攤檔「放太出」,便叫他們收好一點,不會阻着途人行路就可以,「有時,他們(職員)下班後還會光顧。」鼠姐笑說。

你工作表現好好,但不能入「飛虎隊」。
市政局

那時,貓與鼠的關係尚未形成,因此婚後貓生沒有反對鼠姐當小販,只是申請不在鼠姐擺檔的地區當值,以防有「利益衝突」。但後來,市政局還是知道他們的關係,「他工作表現好好,但就是不能入市政局飛虎隊。」貓生至今也不埋怨。

1970年代,巿政局不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
1993年,市政局提出強制性取消流動小販牌照的政策,3年內逐步取締市區內的流動小販牌照。

雙方都是最好的聆聽者

 

政府以影響市容為由,開始打壓小販,但是小販管理隊的職員,脫下制服後,也不過是升斗市民,執法時也有幾分掙扎。

 

因為太太是小販,貓生更加明白小販走鬼的辛苦,遇到6、70歲、或帶着小孩的小販都不會拉,只叫他們離開便了事。下班後,也會跟鼠姐訴說,因為她比一般人更加明白丈夫的兩難。

小販明白職員只是「打份工」,代為執行上司、決策者的命令,職員也了解小販只是為了生存、生活,故此不會「去得太盡」,那還是一個互相理解的年代。

鼠姐說起,曾有另一些小販與小販管理隊情侶,一方甚至真正逮捕過另一方。

後來鼠姐聽說,小販管理隊要被逼「交數」。街道的管理者與使用者之間,只剩下驅趕、逃走,和對峙。小販無奈變成小販管理隊眼中的「過街老鼠」,前線執法人員被逼在一片噓鬧聲中工作。逼使基層對壘的,其實是背後的決策者。

幾年前,有女同事在票控垃圾蟲時,被毆至尾指永久傷殘。男同事也不能倖免,早年有個被外判工斬傷的例子……
食環署管工李美笑 (資料來源:明周)
小販彭東尼在2006年因被兩名食環職員追捕,被貨車撞至重傷,昏迷三個月後,至今仍長期臥床;同年,又一小販羅光清因被食環人員追捕,情急下跳明渠,遇溺死亡。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明周

截至2014年12月底,本港約有 1 480名無牌小販。

2014年,無牌小販被定罪的檢控個案共有28 206宗。

鼠姐說著、說著,跟貓先生的羅曼蒂克尚未完全開展,遂便打住,在長大了的孩子面前,不願多談。「那可能是會惹人取笑的關係和經歷,不想多說了。」

實在的關係沒什麼應該被取笑的,然而,在今日社會,管理者和平民間的緊張關係下,鼠姐或者真會被揶揄、被誤會是否患上「斯得哥爾摩症候群」,愛上加害者?或許我們無法再能理解,以前的社會,那個還未需要走鬼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