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平治車主無視停車場滿座 打尖撞保安 大律師:狂亂駕駛
撰文:黃雅盈
出版:更新:
道路上經常有危險的事情發生,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私家車撞向停車場保安的片段,當時停車場的告示牌顯示已滿,但車主不理保安員的提醒,更疑似撞到他;有律師表示車主的行為已構成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一旦有證據顯示他是故意撞向保安員更可以狂亂駕駛提出檢控。
周六(24日)晚上網上流傳一段有關私家車撞向停車場保安的片段,據片段顯示,事件發生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三期的停車場入口,當時有一部平治房車欲駛入停車場泊車,惟停車場的告示牌顯示已滿,有保安員上前向車主示意要離開。不過,車主卻未有聽從勸告,反倒跟保安員起衝突,及後更駛前疑似撞到保安員,保安員雖然有後退幾步,但明顯與車身有接觸。
網民:打尖入停車場仲撞人
片段在網上曝光後,不少網民都留言譴責車主,認為其干犯危險駕駛,更指「車主想打尖入停車場仲要撞人」、「有錢揸靚車,視法律無存」,又指責車主「太霸道」,同時亦有人讚揚保安員專業,表明希望表揚其有禮貌的表現。
大律師:保安員應報案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片段中的車主已經構成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罪,不管車主是否有心,但可以見到其明顯將車駛至人前,最少已經可以以不小心駕駛將其檢控;同時,從片段中都可以看到車主駕駛態度不良好、跟保安員有言語的衝突,亦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
陸偉雄又提到,若然有證據顯示車主是故意撞向保安員,其實已經是干犯《侵害人身條例》第33條「狂亂駕駛」,最高可被判監兩年。他認為片段中的保安員應報警處理,以免涉事的車主繼續危害其他人。
新城市廣場三期商場服務處回覆指,為確保停車場暢順運作,服務處於繁忙時段一直安排職員在停車場入口協助維持秩序,而片段中的職員按工作守則、緊守崗位,期間沒有受到任何傷害。但服務處呼籲駕駛者必須按照職員指示,有秩序地進出停車場,以避免不必要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