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足訓男童索償案 教練:踢足球唔會戴頭盔 戴就不如唔好踢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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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男生參加足球訓練班,在當守門員時被踢傷右眼,其母事後代為入稟,向當日教練及流浪球會索償案,今(2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首被告羅國豪供稱,當天並非球會所辦的正式訓練,而是他向朋友借了場地,讓小朋友「鬥波」的活動而已。對於日前原告律師開案陳辭時提到被告訓練時未有向參與者提供頭盔,羅稱:「足球唔會戴頭盔,戴就不如唔好踢。」

首被告羅國豪稱:踢足球唔會戴頭盔。(梁芷君攝)

原告為男童姓李,由母親萬月玲代表入稟;三名被告:教練羅國豪、助教謝志明,及香港流浪足球會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在2013年11月3日有疏忽,令李東諺在葵芳裕林工業中心B座五樓一單位的室內足球場受傷。

家長稱當日是小朋友「柴娃娃」練波

辯方證人、當天在場的家長李俊傑(譯音)供稱,他的兩名兒子均有參加首被告負責的流浪訓練班,但他指案發當天在工廈內的活動卻並非訓練,而次被告更非教練,只是次被告喜歡與小朋友玩才出席。當天活動只是讓小朋友「鬥下波」,屬「柴娃娃」性質,若然是對賽,教練在分隊上會更嚴謹。

讓孩子穿球衣為讓人知兒子識踢波

李又指,雖然小朋友當日穿上印有流浪字樣的衣服,但強調他們穿的並非流浪比賽用的球衣,因為球衣會印上球員號碼。他直言他也會讓兩名兒子穿上印有流浪的上衣,因為「想畀人知我個仔識踢波」。

首被告指當日只是足球耍樂

首被告羅國豪亦稱,次被告並非流浪的正規教練,當日安排小朋友到工廈踢足球,因為友人免費借出場地,他想讓兒子可與朋友踢足球耍樂,所以召集其他熟絡的家長到場遊玩。

他否認事後在醫院探望原告時,曾對他母親指活動由流浪舉辦。他指,暑期班著重培養小朋友興趣,不會把他們訓練成專門守門員,當天的「鬥波」亦是讓小朋友自行分隊,讓他們一班朋友享受足球。他又指,意外前並不認識原告母子,但當天見原告有女傭陪同,又是兒子好友,故讓他參與。

流浪球會代表李輝立。(梁芷君攝)

首被告:戴頭盔不如唔好踢

律師追問暑期班有否安全措施時,首被告反問:「點解要有?足球唔會戴頭盔。」他又說:「如果戴頭盔,不如唔好踢。」但首被告承認,意外後他有慰問男童及為他敷冰和叫他看醫生。

律師指出,眾人送給男童的慰問卡上,寫有標準流浪球會字樣,首被告表示不清楚,又說:「你寫曼聯都得架。」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PI 17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