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足訓班男童索償案 律師指阿仙奴門將施治球賽時也戴頭盔
小二男生參加足球訓練班,當守門員時遭對手踢傷右眼而入稟向教練及球會索償一案今(27日)續審。教練羅國豪今作供時哽咽地指,兒子因此事曾多次向他道歉,又指自己不應「識呢啲朋友」(原告男童),不應讓男童來踢波。他強調當天活動只是聯誼,雖然他是職業教練,但當天身份只是家長。原告律師在盤問又提到,阿仙奴門將施治都有戴頭盔,羅即稱那是護頭罩,又說:「呢頂帽呢幾日都幾hit。」
首被告稱他當日只是一名家長
首被告羅國豪稱,案發的工廈除了有足球場,亦有遊戲機及氣墊足球等設施,故不能預計當天一定會進行球賽。他又否認舉辦當天的聯誼活動,是想提升自己形象及為流浪招生。他指他的職業是教練,但只是執行球隊職責,他當天並非執行球隊職責,只是其中一名在場小朋友的家長,而其他家長見小朋友的動作危險時,都會出聲指正。
首被告稱對原告受傷也感難過
首被告又哽咽地指,當日原告來到工廈,沒有可能不讓他一同踢波,又反問律師:「唔通叫佢走,話佢唔係圍內人?」他直言原告受傷一事,他亦十分難過及不開心。他的兒子,即原告男童的同學,事後更他多次向他道歉,自責不應讓男童來踢波,又指自己不應識這樣的朋友(原告男童),首被告更反而要安慰兒子。
律師:阿仙奴門將施治都戴頭盔
原告律師盤問時指,阿仙奴門將施治在球賽期間都有戴頭盔,首被告即稱施治是因之前曾頭部受傷,經申請才准他在賽事主戴護頭罩,首被告又說:「呢頂帽呢幾日都幾hit。」
阿仙奴門將施治,在2006年仍效力車路士時,在一場對雷丁的比賽中,跟史堤芬亨特發生激烈碰撞,頭骨重創。施治復出後,逃不過心理陰影,一直要穿戴保護頭套比賽至今,亦成了他在球場的標記。去年英國更推出保護頭套形狀的冷帽,上面繡有他簽名。
原告男童姓李,由母親萬月玲代表入稟,三名被告為:教練羅國豪、助教謝志明及香港流浪足球會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在2013年11月3日疏忽照顧,導致原告在葵芳裕林工業中心B座五樓一單位的室內足球場受傷。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PI 17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