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山」噴漿加固三大疑問 工程師指錯上加錯

撰文:鄭思思 曾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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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在一月底接獲嘉湖山莊附近的「泥頭山」投訴,但至前日仍表示未完成調查。不過,政府在周二發出的新聞稿將,又將事件定性為「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同時勒令開展緊急噴漿以加固這個「非法」工程。這個突如其來的決定,帶出三大疑問,包括為何要「噴漿」而不是直接移走泥頭以確保安全?為何一月開始調查的個案,至今仍未能確定是否「違例發展」?為何新聞稿寫「非法」工程,卻連觸犯甚麼法例也未清楚指出?有工程師指出,加固「泥頭山」是「錯上加錯」的補救措施,令發展商有錯覺,以為政府「許可」該泥頭山的存在,日後更抗拒移除泥頭。

政府說十分重視事件,召開5個部門的跨部門會議,但公布「噴漿」決定卻引起更多疑問。(鄭思思攝)
1. 為何涉及潛在倒塌危險,是噴漿加固而非移走泥頭?

政府新聞稿說,「泥頭山」土質鬆散,屋宇署發出命令,勒令土地擁有人聘請專業人士勘察,以確保公眾安全,並須於一星期內開展緊急噴漿工程,加設保護層,以防止情況在雨季時惡化。不過,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主任吳希文質疑,為何屋宇署的命令是噴漿加固,而非下令直接移走泥頭?

他指出,2003至2005年,位於林村的社山村,有十公頃的農地被大面積非法傾倒泥頭,堆起的廢物高及半枝燈柱,政府最後一樣以涉及危險斜坡為由發出命令,但並非噴漿加固。翻查資料,當年社山村堆填了十米的垃圾山,最後政府要求土地使用者把之修葺成少於 15 度角的安全斜坡。

2. 「非法土地平整工程」究竟犯甚麼法?

政府新聞稿的標題,開宗明義說召開跨部門會議「跟進天水圍非法土地平整工程 」,但奇怪地,內文並沒解釋,所謂「非法」,是已觸犯了那一條法例。新聞稿只說:「規劃署現正進一步蒐集證據,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工程構成《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規劃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管制行動。」較為明確的,是環保署指工程沒按《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採取措施防止散發塵埃。但所謂的「非法土地平整工程」,應該不是指非法「散發塵埃」?

3. 為何1月至今未能確定是否「違例發展」?

新聞稿寫到,根據《屏山分區計劃大綱圖》,地點大部分屬「康樂」地帶,部分位於「綠化地帶」,若未得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不得進行填土或挖土工程。而傳媒連日來的採訪,即使未有證據顯示「填土」,亦有相有片顯示剷泥車進行「挖土」工程,為何規劃署1月收到居民投訴,調查至今仍未有定論?仍然說要進一步蒐集證據以確定是否「違例發展」?

長春社說泥頭山距離「濕地保育區」只有百多米,噴漿加固可能影響后海灣濕地整體生境。(長春社圖片)

吳希文又說,泥頭山位處「濕地緩衝區」,距離「濕地保育區」只有百多米,噴漿加固會阻礙土地恢復能力,亦可能影響后海灣濕地一帶的生境完整:「有地盤負責人曾指平整工程只不過方便將來興建高球場,噴漿工程會否製造既定事實,負責人可借此反證當地已噴漿,生態無法復原,變相增加發展項目批出的機會?」

工程師:加固決定出錯  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本身為工程師的公共專業聯盟召集人黎廣德亦批評,泥頭山加固是「錯上加錯」的補救措施。因為「加固工程」,令發展商有錯覺,以為政府「許可」該泥頭山的存在,日後更抗拒移除泥頭,最終令政府墮入自製的「管治陷阱」。若不想集非成是,受影響市民可如何自處?他說由於事件涉及部門行政失當,所以居民可向申訴專員公署或向立法會申訴部投訴,但司法覆核的成本過高,所以未必會考慮。

規劃署曾表示,發現涉事地點有進一步的挖土及填土工程,涉及範圍亦有擴大,正進一步搜集證據,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工程構成「違例發展」,會採取行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