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經理被揭郵寄槍械包裹至門店 今早認無牌藏軍火候判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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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式快餐食肆吉野家的一名高級經理,在美國郵購槍械來港,並寄往他工作的分店。惟郵寄途中兩粒子彈從包裹掉出,引來郵政職員注意,發現內藏軍火。警方接手後把包裹送到門店時將經理拘捕,發現經理家中亦有多種槍械,他更在手機與他人商討過把軍火出售。
現年39歲被告黃建偉,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無牌藏有的軍火及一項企圖無牌藏有軍火罪。
控方案情指,郵政職員前年6月在27日在處理包裹時,發現有兩粒子彈從一個美國入口的包裹掉出,並發現該包裹是要寄往旺角彌敦道的吉野家一間分店。包裹交海關檢查,發現有錫紙包封,內有137發子彈及一個氣槍壓縮器。
警員翌日假扮郵差送件時拘捕被告,被告承認他郵購該些軍火,並稱只用作收藏。警方之後到被告黃大仙家中搜查,並從被告睡房中發現兩枝手槍,三枝來福槍,27枝氣槍,8943發子彈,與槍械一同使用的滅聲器,以及其他軍火。該些軍火均沒有上鎖,大部分性能良好並能發射。
香港郵政空運中心於同年7月3日再發現4個寄往被告工作分店的包裹,發現內含一自動上躺手槍,及一些手槍零件。警方再次拘捕被告,並作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自前年三月,曾與四名人士聯絡商討購入及賣出軍火予該四人再轉售的情況,他們並有交流有關警方搜查軍火的新聞,以及討論交款情況等。
被告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收藏軍火只為興趣,他很喜歡研究槍,並無任何犯罪意圖。
法官把案後至本月18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34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