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公屋非法為人墮胎囚17月 壓力煲消毒工具 吸出肧胎倒廁所
警方三年前派女警假扮「大肚婆」放蛇,揭發兩名老婦在公屋經營非法墮胎生意,兩婦在寓所客廳放置一塊木板充當手術床,再用麻醉針、手術夾等工具為人墮胎,並用壓力煲消毒工具,吸出胚胎之後會倒落馬桶沖走。女警借機逃入廁所,通知同僚將兩婦拘捕。。醫學專家形容在公屋單位進行麻醉手術,屬「重大的醫療疏忽」,而且衞生狀況亦有可能引到術後感染,甚至死亡。二人在高院承認串謀意圖促使墮胎罪,法官今(21日)判為人操刀作墮胎手術的七旬婦入獄17月,另一當介紹人的女中醫則入獄10月。
法官布思義判刑時稱,首被告盧煥儀(65歲)曾擔任中醫師多年,獨力撫養兒子成人,而辯方呈上大量病人寫的求情信,亦證明盧是個關懷病人的中醫師,對社會有貢獻。盧在案發後兩年才被落案檢控,法官稱會考慮控方的延誤,並就盧指證次被告李淑芬(75歲)協助調查予以相應減刑。至於次被告,法官接納她年紀老邁,在內地曾經歷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其後亦先後喪子喪夫,正如她承認因財政壓力從事墮胎生意,法官指她的生活必然遇到很多困難。
官稱必須考慮手術環境最壞情況
但法官直言,有關條例確保墮胎手術必須在安全醫療環境,由專業的醫生進行,保障孕婦的安全。次被告作為執行手術的人,以前亦在內地接受過助產士訓練,必然知道在設備不足的環境下墮胎有很大風險,雖然她聲稱之前的墮胎手術都很順利,但法官必須考慮若遇上最壞情況,病人將會面對嚴重的醫療後果。
法官形容兩名老婦的人生充滿悲劇、創傷和艱困,案發後表現悔意,首被告和次被告分別以18個月和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10個月和17個月監禁。
報稱中醫的盧煥儀(65歲)及聲稱在內地有30年婦科診所經驗的李淑芬(75歲),承認兩項非法串謀促致他人墮胎罪,即於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6日期間,串謀非法使用器具或其他方法,意圖促致女子流產。
臥底女警扮大肚求醫
案情指,喬裝孕婦的卧底女警2014年9月與女同袍到達首被告的藍田住所,假扮求醫,自稱「盧醫師」的首被告之後問女警,何時是最後一次經期,估計女警已懷孕超過51天,建議她做墮胎手術,手術費為5500元。盧會帶女警到另一個公屋單位做手術,並吩咐她手術前兩小時不可進食,給她兩包藥丸藥片,供她手術前後止痛用,同時向她說手術要向子宮注射麻醉針。
壓力煲消毒墮胎工具
翌日,女警再跟隨首被告到廣田邨一個公屋單位,向她介紹次被告為「李醫生」,稱李會為女警墮胎。寓所內的大廳有一張用木板和文件櫃搭成的「手術床」,並有麻醉針、鴨咀鉗、手術夾等用作吸出胎兒的工具,女警之後走入廁所,向同僚通風報訊,警方入屋拘捕兩名老婦。
首被告警誡下稱,只為了500元介紹費而介紹女警墮胎,並發了西藥給女警止痛;而次被告則坦認「等錢使」,為了2500元手術費為人墮胎。被告承認用廚房的壓力煲消毐墮胎工具;亦在單位搜出氯胺酮針劑,可用作全身麻醉,但被告從未使用。手術約需2分鐘,並用鉗及吸管吸出胚胎,胚胎則會倒到洗手間沖走。
醫學專家指單位狀況不宜施手術
醫學專家就本案提供的意見指出,兩被告用到麻醉藥利多卡因,有可能誘發心血管、呼吸或神經系統的反應,但單位內裝備簡陋,沒法施行急救及復甦法。在該處進行麻醉屬「重大的醫療疏忽」,而且單位內的衞生狀況不適宜進行侵入性手術,手術有可能引起感染風險,甚至致命。
首被告是執業中醫師
首被告盧煥儀求情稱,她在內地出生,有大專程度學歷,自1973年起成為執業中醫,一直沒有拿綜援,自己養活自己。她的丈夫在30年前已經過世,唯一的兒子在澳洲定居,因此她一直獨居。盧的大律師稱本案次被告原本不認罪,但由於盧的供詞供出與她合作墮胎的細節,才促成次被告認罪,希望法官一併考慮控方和警察在調查上有所延誤,盡量輕判年紀老邁的她。
次被告曾當助產士懂墮胎手術
次被告李淑芬的大律師則指,她在內地有中學學歷,育有兩女一子,唯一的兒子已經過身,其丈夫亦在一個月前過身。李1990年來港後,曾在旺角一間診所做了2年的清潔工和櫃台服務員,但她聲稱在內地有逾30年婦科工作經驗,有墮胎手術的技術和經驗。大律師透露李曾任助產士,而且在為病人做墮胎手術時已非常小心,雖然辯方亦承認在醫院以外的地方進行墮胎,有很多不確定性,但慶幸本案中沒有病人出現危險和後遺症。
案件編號:HCCC36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