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客戶續約是否算促銷考起法庭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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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寛頻被指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今早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香港寬頻被指聯絡一名已聲明不可用其個人資料作促銷的客戶,並在該客戶電話留言邀請續約,早前在裁判法官被指裁定違返《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判罰款三萬元。香港寛頻不服定罪,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訴,並稱叫客戶續約不算促銷。惟法官突然指出,法例是否嚴格到該客戶的資料一經使有,便屬違法?律師們始發現這論點在原審時從未討論。法官因而把案押後,以便雙律師可就這新論點作爭辯。

上訴人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去年九月被裁定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條例。案情指上訴人於2013年4月收到一名陳姓男客戶要求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直接促銷的電郵,但一個月後仍致電陳,並在陳的電話留言,邀請陳續約及提及續約優惠,陳作出投訴,認為上訴人用其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

上訴人的律師今早陳詞時指,職員在致電陳時提及合約內容,目的只是保留客戶,並非促銷。

法官黃崇厚卻突然指出,陳先生確有要求不能使用其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但這條例是否廣泛到供應商一經使用其個人資料,便會觸犯該例。若法例未至於如此嚴重,法庭又應以何標準作定罪基礎,控方又是否需要證明使用者的意圖等。

控方代表認為這爭拗涉及該法例是否存在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原審時從未就此爭辯,認為法庭應予以時間讓雙方律師研究及準備進一步陳詞。

法官因而准案押後,再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HCMA62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