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僱用無工作簽證日台女模被定罪 私影會負責人提上訴遭駁回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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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辦日台女模私影活動負責人,被揭發參與私影的模特兒未取得合法在港工作簽證,負責人因而被控僱用不可受僱人士的罪名,去年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並被判入獄3個月。負責人不服被定罪,早前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指他只是引導員,並對攝影者負責,認為他不應被定罪。惟法官未有接納其說法,今下判詞駁回他的上訴,原獲准保釋的「搞手」,亦須即時入獄服刑。

上訴人樊家和就僱用無工作簽證人士罪名提上訴,今遭駁回。(資料圖片)

私影會邀得日台女模出席

上訴人樊家和,48歲,去年4月曾辦私影會,會上並邀請得台灣綜藝節目《我愛黑澀會》的第一代「美眉」成員唐子涵,及日本女模石田智美等出席,惟被入境處人員發現,二名女模均未有申請工作簽證,兩模及被控違反逗留條件而判囚。樊亦在同案中被控。

日籍女模石田智美來港讓龍友拍照。(SNA人像攝影群組Facebook)
《我愛黑澀會》的第一代「美眉」成員唐子涵承認違反逗留條件,被判入獄兩個月。(星野優facebook 截圖)

官指上訴人是攝影活動負責人

上訴人稱當日只是引導員,只對攝影者負責。但高院法官在判詞指,此說法以偏概全,忽略了上訴人已承認他是攝影活動的負責人,不能忽視主要證據,是上訴人一直參與攝影活動,並聯絡攝影者,更重要是費用是存入他的個人戶口,認為裁判官裁決沒有出錯,故駁回其定罪上訴申請。

入境處人員扮「龍友」參與並揭發

案情指,2016年4月1日,日本女模 ISHIDA TOMOMI(27歲,石田智美)及早前認罪的台模唐子涵,應約到沙田一間酒店,出席一場私影活動,二人當天換上性感比堅尼游衣,擺出性感姿勢讓十名「龍友」拍攝,活動期間遭「放蛇」的入境處人員表露身份拘捕。而Tomomi的經理人則被控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而涉案「搞手」樊家和則被控非法僱用兩名模特兒Tomomi及唐子涵。

案件編號:HCMA 66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