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製作公司入稟告曾志偉等違約 追討450萬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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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曾志偉被指及其他人於去年拍攝賀歲喜劇《吉星高照2015》時,向電影製作公司作虛假陳述,曾等人因而被入稟高等法院追討450萬元。
原告喜洋洋電影工作作坊有限公司,入稟控告影市堂有限公司、曾志偉、區詠芝及范卓肖(譯音)經營的Andas Fan & Co.。
原告在入稟狀指,原告與影市堂在2014年6月達成電影製作合約,一同合作拍攝該賀歲片。原告指曾及區作虛假陳述,並連同范的公司作出違約事情。原告指影市堂有違反合約之嫌,眾被告亦要就違反承諾負責。
原告因而要求法庭頒令解約,並要一眾被告賠償450萬元及違約損失,並宣布影市堂及曾是以信託形式為原告持有該電影37.5%利潤。
案件編號:HCA7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