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己救主】哥基犬為救婆婆捱車撞亡 警隔5月向涉事司機控三罪
今年6月中熱帶氣旋「苗柏」襲港期間,油麻地發生一宗命案,哥基犬Mimi由主人的婆婆帶出街時,疑捨命相救,令婆婆免被車撞,但肇事司機不顧而去,事件備受社會關注。狗主梁小姐對此念念不忘,勢要將司機「繩之於法」。經過五個月,終收到警方通知,已向車主票控三罪: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造成損害)後沒有停車、以及事後沒有報案。梁小姐希望政府盡快修例,加強保障動物。
事發在今年6月12日,當天天文台預告下午5時半發生8號風球,狗主梁小姐的婆婆因怕哥基犬Mimi打風無法去街如廁,因此趁8號風球生效前、約下午4時帶Mimi到街上散步及如廁,未料過馬路期間,有車輛突然駛向他們。Mimi旋即遭車輛撞斃,婆婆則擦傷手部。原來婆婆當時未有為意有車駛近,只感覺狗繩甩開,梁小姐事發後引述婆婆指,若非Mimi甩開狗繩,她或會被車輛撞到。
狗主:盼「真兇」作出道歉
事件曝光後,不少人批評涉事司機不顧而去。據《香港動物報》報道,警方在事隔5個月後通知梁小姐,該宗交通意外的調查工作已完成,並向涉事車輛的司機提出票控,包括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造成損害)後沒有停車、以及事後沒有報案。
狗主在接受《香港動物報》訪問時說,婆婆仍非常掛念Mimi,現在她們只求真兇盡早自首,早日還Mimi一個公道及作出道歉。她希望政府盡快修例,加強保障動物。
撞狗後不停車即屬犯法據香港法例第374章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8(2)條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另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若有司機在道路駕駛時發生意外,致人(非該車輛的司機)或動物(不包括在該車或該車所拖曳的拖車內或上的動物)受到損害,涉事司機必須停車。否則按法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而涉事司機同時須向警方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者,提供姓名、車輛登記號等資料,又或在意外發生的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該宗意外。若違反或在提供詳情時,明知而作虛假陳述,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