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批追討DQ議員薪酬不合理 當「無償」義工不公平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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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決定發信向4位被DQ的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追討過百萬元的薪酬。曾任政府高官多年的時事評論員王永平在報章專欄批評,政府此舉雖有法律依據但卻不合理,因他們對立法會的工作有貢獻,但卻頓成「無償」義工,認為政府是發「不義之財」。

立法會前議員(前排左起)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劉小麗。(羅君豪攝)

王永平首先指出,被取消議員的生效日期「追溯」至他們宣誓的日子,即去年10月12日,但政府是在11月人大就議員宣誓行為釋法後,於12月初才針對其中4位議員採取司法行動,但其實有其他議員、包括建制派議員,表明上均不符合釋法後規定,對此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當時的解釋是「根據法律意見」,但不少人都認為,政府是用法律手段解決政治問題。

王永平指,4人因為宣誓失效喪失議員資格,被裁定從未當過一日合法的議員,但另一方面他們在立法會就法案和議案投下的贊成或反對票卻是判斷為有效,認為有關做法不公平,「他們對立法會履行憲制責任有貢獻,卻因為事後被取消議員資格而變成『無償』義工。這個情況公平、合理嗎?」

梁君彥昨日表示,向4人追討薪津的做法有法律依據,王永平認為,有法律依據不等於政府或立法會不應考慮箇中情理,而政府其中一個不違法的做法,是以他們有履行職務為由,豁免他們支付意料之外的巨額款項。他又直指,「保障公帑不可受損」的說法是「無中生有」,政府透過立法會向履行職務的人士支付薪津完全合理。王永平表示,政府或立法會是在事後才發覺可以「依法」追討他們已收取的薪津,而作出有關決定,是等於發「不義之財」,「因為有關公帑是用來換取相應及有價值的公共服務,不存在有任何實際損失!」

他指希望立法會和政府不要以「依法辦事」為名,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