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明詩公開警方信件力證「被性侵」無作假 口供紙已被警方銷毀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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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優港姐」麥明詩早前剖白於內地工作遭性侵,遭網民質疑「作故仔」,她於今晚(20日)在Facebook公開警方信件,力證自己沒有作假。貼文提到事件發生於2012年8月5日至12日到內地交流團,過程涉及暴力,但未有發生最壞情況。她坦言,過去兩個星期因為重新憶起事件和被質疑作故仔,承受不少心理壓力,但不願見到其他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因怕被質疑造假而不敢啟齒,故決定公開信件。根據警方信件,案件的口供紙已於2013年11月1日銷毀,因此無法提供副本予麥明詩。《香港01》已向警務處提出查詢。

麥明詩在個人社交網站公開警方信件,釐清自己沒有造假。(圖片取自麥明詩社交網站)

麥明詩帖全文

麥明詩公開警方信件,釐清自己沒有造假,貼文中亦提及過去兩個星期因重新憶起事件,以及被質疑「作故仔」承受不少心理壓力。她坦言,本意只是想分享法律下如何更好保障自己,不希望任何人受到網絡審判,故沒向公眾刻畫詳情或公開個人資料,「想不到因此讓大家疑慮了,為此表示歉意。」

麥明詩續指,事件發生於2012年8月5日至12日的內地交流團,過程涉及暴力,未有發生最壞情況,又提到收到警方信件後,有糾結著應否再釐清,但不願見到其他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因怕被質疑造假而不敢啟齒,故決定公開信件。她稱,感謝過去兩個星期每一個支持和鼓勵的訊息,又寄語:「多一點體諒,少一點批判吧。」

她是於本月5日向警方追問案件資料,根據警方回信,案件歸類為非禮(indecent assault case)。警方信中提到,案件在2012年8月13日於長沙灣警署存檔,而有關口供檔案於2013年11月1日已銷毀,故未能提供任何紀錄副本予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