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石屎】公家地樓梯接連違規 肇事樓層單位32年接逾15拆卸令

撰文:蔡正邦 潘安奇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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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13樓外牆一整列石屎甩脫,消防員到場處理及清拆。(蔡正邦攝)
今(27日)油麻地彌敦大廈發生墮石屎事件。(蔡正邦攝)

今日(27日)下午2時許,油麻地彌敦大廈發生墮石屎事件,墮物砸穿一輛行經的九巴車頂,並擲中一輛的士,造成一名的士乘客受傷;香港01翻查該大廈懷疑肇事的13樓,該層4個單位的修葺及違規紀錄。遂發現該4個單位分別於1985年、2007年及2013年,分別接獲政府部門發出的《 違例建築清拆令》,而上述單位32年間,共接獲至少15次清拆令。

涉公用地方及樓梯有違規物

清拆令內容主要包括拆卸公用地方及樓梯的違規物,而業主普遍有按令拆卸違規物;根據土地登記冊內共有兩項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的建築命令,顯示物業當時有未經許可的建築工程。如果不遵從該兩項命令,有關政府部門可會採取法律行動,甚至收回物業。

1994年添喜大廈塌石屎 1死7傷 賠償3000多萬元

大廈冧石屎傷人的個案,過去也曾發生,其中在1994年8月1日,香港仔添喜大廈一間酒樓,發生的塌石屎事件中,工人拆卸石屎簷篷連魚缸,簷篷由高處墮下造成1死7傷。五年後,死者家屬進行索償及高等法院審理案件。

至2001年,高等法院裁定酒樓持牌人、添喜大廈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工程承辦商及酒樓業主,需要向死者傷者賠償3,300多萬元。上述部分人及團體無力賠償,於是申請破產或清盤;另外,有小業主需要由房協貸款,協助還清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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