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律師會指人大決定增損一國兩制風險 港府:續聽意見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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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確認港府與內地就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簽署的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引起部分法律界人士反彈。
香港律師會今(18日)發表聲明,表示若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作出決定時,採用與普通法不同的模式,「會產生逐漸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的風險」,促請特區政府將有關風險向內地相關機構傳達,澄清「一地兩檢」安排於《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據。

香港律師會今(18日)發表聲明,表示若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作出決定時,採用與普通法不同的模式,「會產生逐漸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的風險」,聲明又促請特區政府將有關風險向內地相關機構傳達,澄清「一地兩檢」安排於《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據。(資料圖片)
林定國澄清,發聲明是經過深思熟慮,要待「一地兩檢」的安排公開後,方能作出理性、恰當的法律意見。(資料圖片)

繼此前大律師公會對全國人大常委「一地兩檢」決定發聲明,批評是「回歸以來《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後,香港律師會也對「一地兩檢」安排發聲明。聲明指出,一國兩制允許兩個不同法制同時存在,因此「兩地法制互相尊重的同時,香港普通法傳統的獨特性亦應在《基本法》框架下得到維護」。

律師會認為,當局需釐清「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人大常委會雖然確認有關「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但「香港要面對的法律議題是,這種於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程序,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法治理念及《基本法》」。

律師會指出,「在香港,慣用普通法作出決策,司法判決書內會詳盡解釋作出其判決的理據。若人大常委的決定採用或被視為採用不同的模式,則會產生逐漸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的風險」,促請港府「把上述憂慮清楚地向內地相關機構傳達」,從而進一步澄清「一地兩檢」安排於《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據。

港府發聲明回應表示,香港與內地在商討「一地兩檢」安排的過程中,一直同意有關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及並不違反《基本法》。經過深入研究後,雙方同意採用「三步走」的方式,落實「一地兩檢」安排。

聲明又稱,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細心考慮社會各界(包括香港律師會)的意見,以及在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以推進「一地兩檢」的相關工作時,適當回應公眾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