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上訴】律政司歡迎裁決: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被容忍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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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晚(6日)發聲明,指歡迎終審法院就「雙學三子」衝公民廣場案的裁決,又形容上訴法庭所傳達的信息是正確,就是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

雙學三子就公民廣場案上訴得直,律政司表示歡迎裁決。(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終審法院判詞指,「將來牽涉於有暴力成份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的罪犯,會根據上訴法庭正確制定的新指引被判刑」。律政司在聲明中認同上訴法庭所傳達的信息是正確,就是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在未來亦可能合理地招致即時監禁的刑罰,因為罪行的控訴要旨是集結的人仗着人多勢眾而引起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與擔憂。

律政司亦注意到,終審法院重提2013年的社運人士周諾恆上台搶咪,抗議港鐵加價被控擾亂公眾秩序一案,律政司指案件判詞解釋,以行使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憲法權利之名,為所犯的非法集結罪行作為求情,將不大可能給予顯著的比重,因為被定罪必然是指罪犯已經逾越了合法行使其憲法權利,以及被制裁和限制非法活動之間的界線。尤其是當犯罪行為涉及暴力時,特別是罪犯本身涉及暴力,因為沒有任何違法的暴力行為是合符憲法保障的,相同的考慮亦適用於以公民抗命之名犯罪作為減刑因素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