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師涉非禮女顧客案 官指證供存疑裁被告脫罪 但行為自招嫌疑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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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紋身師去年6月替女顧客紋身時,聲稱要在她乳溝畫「花蕾開花」的紋身草稿,涉嫌乘機揸胸非禮,他否認非禮受審。裁判官今(12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並稱雖然女顧客被揸胸前後曾叫「唔得」和「喂」,但之後仍留在店內,付款並讓被告繼續紋身,供詞有疑點,判被告無罪釋放。但指女顧客只要求紋鎖骨,被告毋須在她乳溝起稿和觸碰其胸,其行為屬「自招嫌疑」,律政司不用賠訟費給他。

被告陳泓志被裁定非禮罪不成立。(伍凱瑩攝)

被告陳泓志,31歲,否認於去年6月22日在旺角百寶利商業中心的「Sense Tattoo」店內,非禮女事主X。

指事主願裸露不代表願被摸

裁判官裁決時指,X是第二次光顧被告的紋身店,理應是滿意被告的服務,沒有證據顯示她對被告懷有惡意,蓄意誣陷他。雖然X主動解胸圍,在被告面前赤裸上身,讓被告繪圖,但極其量只是不介意在他面前裸露,不代表同意讓他摸胸。

然而,被告第一次摸X時,她沒有發出聲音反對,至於被告說「真係好想揸下」後揑她的胸,X雖然已即時叫「唔得」和「喂!」,但仍然留在店裡,付款繼續讓被告為她紋身,紋身後被告為她拍照,照片顯出她的鎖骨紋身和敞開的外套,胸前更插了一隻胡迪公仔。

不明為何事主無果斷抗拒

裁判官不明白X作為一個成年人,有一定人生經驗,為何沒有果斷有力地抗拒?又認為X的反應異常,這部份的供詞有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判被告脫非禮罪。

認為被告非誠實證人

不過裁判官明言,不相信被告的自辯,對他堅持在X身上畫紋身草稿感到「大惑不解」,既然被告習慣將紋身作品拍照放上網做宣傳,裁判官認為他大可向X展示其他客人的紋身相片。再者,如果真如辯方所言,被告在紋身前會提供紙胸圍和乳貼,一直尊重女性,他不會在案發時問也不問,便直接推高X鬆開的胸圍。裁判官直指被告沒有將事實完全道出,非誠實可靠證人,作供只為開脫解釋。

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被告獲判脫罪後,其律師即申請訟費,但裁判官稱女顧客上門只要求紋鎖骨,被告毋須在她身上起稿和觸碰其胸,其行為屬「自招嫌疑」,拒絕向他批出訟費。

被告在事主乳溝「花蕾開花」

根據X早前審訊時的供詞,她案發當日到紋身店找被告在鎖骨上紋字,被告要她除衫,誇讚她「身材好好」,更提議用X的身體試試新設計的效果,二人進入獨立房間。被告在她肚腹起稿,X以為紋身接近胸部,便自行解開胸圍扣,被告卻將胸圍整個推高至露出整個乳房,並伸手從後兜住X的胸部。

被告其後聲稱曾替客人在乳溝上紋「花蕾開花」,戴上胸圍是花蕾,脫下便是開花,更即席揮筆在她乳溝上作畫。被告忍不住說:「真係好想揸兩下」,突然揑了她的胸兩下,X即大叫「喂!」,被告才收手說:「唔玩你啦」。被告自辯時,否認曾在X的乳溝畫草稿,又否認曾說過冒犯性的言語。

案件編號:WKCC 60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