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消息:每度電售3至4元 裝太陽能板設限霸天台變趕客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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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今個月内就兩電引入「上網電價」擬定細節,市民或機構日後可自行安裝太陽能發電板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再由兩電以較標準電費高的價格收購電力。據了解,兩電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初步訂於每度電3至4元,令回本期縮短至8至10年。
以遠高於標準電價的水平將可再生能源售予電力公司,看似有利可圖,但目前在村屋天台設置太陽能板設有1.5米的高度限制,居民憂慮在此高度限制下安裝太陽能板,變相於損失一層樓,業界人士希望政府仿效台灣,放寬高度限制,增加市民參與誘因。環境局指,會適時公布有關推行上網電價詳情。
中電表示,初步構思上網電價計劃的購電年期至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有效期至2033年底爲止,日後亦會設立熱線等服務,支援客戶接駁電網;而兩間電力公司均指,計劃詳情仍與政府商討,將在適當時間公布。

「上網電價」細節即將公布,市民或機構日後可自行安裝太陽能發電板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再由兩電以較標準電費高的價格收購電力。(WWF提供)

可再生能源目前佔香港整體發電裝機容量不足0.1%,遠低於亞洲30%的平均水平。在新一份爲期15年的《管制計劃協議》中,政府要求兩家電力公司須以補貼性上網電價,向住宅或工商用戶購買由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並接駁至公共電網,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立法會文件顯示,在本港31萬幢建築物中,75%的天台可裝設太陽能板,發電潛力最高可達每年本地耗電量的 10.7%,但沒有「上網電價」回本期十分漫長。環境局表示,由2012年至2017年年底,兩家電力公司共有13個安裝在村屋或小型房屋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接駁至電網。

在本港一般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板設有1.5米高度限制,惟不少人在天台已架設棚架,若需拆卸棚架或損失天台空間,恐居民對計劃反映冷淡。(WWF提供)

非丁屋太陽能板設1.5米高度限制 削天台空間

香港太陽能.com負責人梁展鵬表示,現行條例規限村屋天台只可建1.5米高的太陽能板,有查詢的市民坦言安裝太陽能板後「連掠衫的空間也沒有」。他指,「如果唔安裝太陽能系統,佢哋仲可以享用天台,BBQ、掠衫,但如果安裝,喺呢個高度限制下等於損失一層空間,一個天台最少都值200萬,所以寧願唔裝」,他建議屋宇署應放寬至2.4米。

他續指,以一個居住在大埔康樂園的客戶為例,3年前把太陽能板鋪在瓦頂上,並連接至中電電網,平均一年可節省2萬2千度電:「陽光猛烈時電錶唔郁,陽光弱時電錶郁得慢啲。」可是,大部分村屋設有天台,在現行法規下,天台空間與太陽能發電需作取捨,加上兩電收購電力的價格未定,令有意安裝的市民一直猶疑不決。

丁屋太陽能板沒設高度限制 界線模糊

根據屋宇署規定,屬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丁屋,若安裝小型環保設施,包括小型太陽能設備,同時符合規定的尺寸、重量等,無須尋求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但梁展鵬指,但沒有列出太陽能設備的高度限制,令界線變得模糊。

在台灣,於天台安裝太陽能板高度限制逐步放寬至4.5米,加上政府鼓勵市民出租天台,以換取營運商分享至少10%躉購費率回饋金,增加民衆安裝的誘因。(陳坤宏提供)

台灣天台太陽能板高度限制放寬至4.5米

在台灣,於屋頂設太陽能板高度限制也曾受限於1.5米,但台灣政府逐步把法令放寬,只要太陽能板「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可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台灣太陽能營運商天泰能源創辦合夥人暨執行董事陳坤宏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起初高度限制定於1.5米時,「天台連人都不能進入」,只有屋頂是瓦頂式的市民才會安裝,所以民眾參與度不高,但後來政府逐漸由2米、3米、4米,最後逐步放寬至4.5米,才不影響居民的天台活動。

陳坤宏指,目前台灣約8成安裝太陽能板的市民以出租天台形式參與。(陳坤宏提供)

陳坤宏表示,以前若把太陽能板鋪設在天台違章的棚架上是不允許,但經過5、6年的討論,政府去年才放寬四種違建建築屋頂上鋪設太陽能板,但必須補強屋頂結構,並必須經地方政府確認不會影響公共安全,避免颱風來襲時造成危險;參與的屋主毋須出資參與綠能屋頂改造,只需出租天台,由縣市政府遴選核可的營運商協助後續設置及維運。

去年台灣經濟部及内政部達成共識,放寬4類違建,鼓勵市民建立綠能屋頂。(台灣經濟部能源局文件截圖)

他指,營運商會分享至少10%躉購費率回饋金給民眾,故目前台灣約8成安裝太陽能板的市民以出租天台形式參與。他又指,若民眾自行申請安裝,過程也十分繁複,單是文件往來也花上6至8個月,所以自資安裝的民眾比例只佔約2成。